2018亮点|四川崇州:加强自行补充侦查提升公诉办案质效
时间:2018-11-25  作者:傅鉴 唐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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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还是非法拘禁?自行补查定分晓

四川崇州:加强自行补充侦查提升公诉办案质效

本报讯(记者傅鉴 通讯员唐丽)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季某、马某等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检察官对该案定性存在疑问,随即自行补充侦查,经反复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证人,收集重要证人电话录音等客观证据,最终认定该案为非法拘禁。在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了一名漏犯陈某,遂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立案,一并移送审查起诉。最终经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拘禁罪对季某、马某、陈某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以来,崇州市检察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加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实施办法(试行)》,对自行补充侦查的适用范围、启动和终结程序、强制及侦查措施、权利保障作出规定,并探索建立“1+2”自行补充侦查模式,成效良好。截至目前,已开展自行补充侦查18件,自行补充侦查证据58份。

“自行补充侦查,可通过收集到的证据情况,改变案件定性,纠正取证方向的偏差,提高了指控罪名的精准度和案件办理效果。”承办检察官认为。

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通过对核心证据和关键性证据进行亲历性审查,直接接触相关证人和发案场景,有利于减少对证据是否真实以及证据之间是否存在虚假印证的怀疑。

在查办一起制造毒品案时,嫌疑人方某拒不认罪,辩称公安机关查获的制毒现场已租借给他人,且其在现场被抓获时并未在制造毒品,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方某仍然拒不认罪。办案检察官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通过走访制毒现场及周边邻居,否定了其将房屋出租的辩解,并调取查看其手机电子数据,发现方某大量浏览化工及毒品相关知识的痕迹,以及与他人之间关于制毒的聊天记录,据此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可以准确掌握侦查机关证据收集情况,提高侦查活动监督实效。运用自行补充侦查可迅速获取证据,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同时,避免了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程序繁复,缩短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为有效提升检察官引导侦查、自行侦查的能力,崇州市检察院还依托检察官联席会、部门学习例会等,开展定期研讨、案例点评等活动,着力培养既善审查又懂侦查的复合型人才。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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