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检察瞬间|建国后江苏第一经济大案
时间:2018-08-11  作者:谭冲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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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秋,时任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施文寿(左)与时任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杨铁华(右)研究案情。

1986年5月,犯罪分子孙某、袁某即将被押赴刑场。

1985年9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郊区(现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接到报案,称农业银行郊区支行潘黄营业所总账会计孙某勾结他人,贪污银行公款上百万元。

由于案情重大、牵涉面广、影响恶劣,这起案件引起最高检和江苏省委的高度重视。10月1日,时任江苏省委书记韩培信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查处。当日,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施文寿携省检察院10名干警赶到盐城市郊区检察院驻点指导办案,市检察院牵头成立办案组,全面开展侦查工作。

办案组150余名干警历经85天,调查了江苏省14个市、县(区)的287个单位657人,形成卷宗共27卷5068页,终于查清孙某勾结潘黄乡水产村滴塑瓶盖厂原厂长袁某等人,贪污银行巨款的犯罪事实。

1983年初至1985年9月,孙某多次收受袁某贿赂的电视机、自行车等物品,在明知袁某借承包企业之机,大肆进行倒卖钢材、汽车等投机倒把活动,在“高价买进、低价出售”仍无法填补资金漏洞的情况下,串通陈某、王某等人,先后9次采取涂改银行限额结算凭证、开空头凭证等手段,帮助袁某填补资金漏洞。1985年9月3日,经孙某指点,袁某将孙某开具的130元限额结算凭证改为130万元交记账员入账,后被袁某先后3次汇出,共贪污银行库款130万元,致使国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

1986年3月20日,孙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袁某因犯贪污罪、行贿罪、投机倒把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案当时被认定为“建国后江苏第一经济大案”“建国以来银行系统发生的最大的贪污案”,该案在盐城市原军分区礼堂公开审理,旁听干部群众近千人。

(作者:谭冲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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