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检察瞬间|首次颁发检察荣誉证书
时间:2018-08-08  作者:徐卫斌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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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蕉岭县检察院首次颁发检察荣誉证书和奖章大会现场。

蕉岭县检察院首批检察荣誉证书和奖章获得者徐钦先、黄梅荣、谢城海、徐权、何全泉、杨新华(从左至右)六位同志合影。

为了表彰长期献身检察事业的老同志,增强检察人员的荣誉感,1990年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颁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荣誉证书和奖章的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检察机关工作满三十年的在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均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章;明确了荣誉证书和奖章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授予,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制作。

经过层层严格审批,广东省蕉岭县检察院谢城海(该院恢复重建后第一任检察长)、何全泉(该院恢复重建后第二任检察长)、徐权(副检察长)、杨新华(副检察长)、徐钦先(检察员)、黄梅荣(检察员)等六位同志成为该院首批被颁发检察荣誉证书和奖章人员。1991年9月10日,广东省蕉岭县检察院在五楼会议室隆重召开颁发检察荣誉证书、奖章大会,为谢城海、何全泉、徐权、杨新华、徐钦先、黄梅荣等六位同志颁发了检察荣誉证书和奖章。

颁发检察荣誉证书和奖章,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检察干警的关怀,增强了检察干警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了检察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作者单位: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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