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
时间:2018-03-03  作者:  来源:检察公益诉讼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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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

公益诉讼

陕西检察机关在行动

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最高检安排部署,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陕西检察机关已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7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40件,起诉77件,判决31件,判决案件均得到法院支持。通过办案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补种、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822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 1714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6431吨,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的资产和权益价值7.2亿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先后被中共陕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五星党支部,被陕西省检察院评为先进(文明)处室并受到嘉奖,2017年11月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统一思想强责任

■ 明确思路。陕西省被确定为试点省份以后,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第一时间向陕西省检察院党组汇报了试点精神和要求,组织召开了全省动员会、推进会、现场会和座谈会,提出了“打造一把手工程,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两大重点,把好线索、建议、起诉三个关口,创建内部协作、一体化办案、对外协调、通报考核四个机制”的工作思路,要求各市院将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案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问题。

■ 明确任务。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工程,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组织召开全省推进会,并要求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试点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向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说明情况。

■ 通报进度。建立了办案情况通报制度,让各市级检察院及时掌握陕西检察机关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追赶超越的良好局面。同时,根据各地办案实际,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先后组织召开了20余次不同层次的现场会和座谈会,第一时间传达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精神和要求,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精心指导谋全局

为全面系统推进陕西省公益诉讼工作,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提出“五个一”的基本目标,即“办一批案件、开展一批监督活动、形成一批研究成果、推出一批优秀基层办案部门、培养一批优秀人才”的工作思路,注重加强三个方面的指导:

■ 加强工作指导。明确考核指标,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办案多效果好的加分,办案少或工作不力的减分,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一票否决。突出抓空白院,对完成任务落后的试点基层检察院,主管领导和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负责同志直接约谈其检察长,必要时逐个深入落后基层检察院进行督导。重点抓陕西省检察院“省院联系院”,既要抓面更要抓点。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陕西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和基层民行推进年专项活动相结合,确立15个基层检察院作为陕西省检察院联系院直接进行指导,要求其在办理案件、专项活动、宣传调研等方面作出表率。陕西检察机关建立省检察院直接联系包抓的基层检察院,构建陕西省基层检察院典型和骨架,更好的带动了全局。

■ 加强案件指导。成立专门指导组,统一管理案件线索,将指挥工作提升到最前沿。只有专门负责,才能系统指导。为此,陕西省、市两级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案件线索研判组,实行基层检察院向省、市检察院汇报案件直通车制度,对基层检察院案件线索逐案筛选评估,对有成案价值的案件线索深入挖掘、重点督办。两年来,陕西省检察院共交办、督办案件116件,成案47件。

深入一线抓督导,只有深入一线,才能深入了解问题,了解实情,工作才有方向。为此,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30余次深入陕西省所有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同两级检察院领导和检察干警面对面座谈,对个案线索和检察建议逐件分析,指导办案。基层同志都反映:每一次座谈都是一次开阔视野、提升理论的机会,每一次研讨都是一次深化认识、拨云见日的指引。

加强专业条线指导,按照土壤污染、水污染、国土资源、林业资源、国有资产等不同领域,安排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5名同志分别承担对下指导工作,提高指导专业化水平。专业化的指导既提升了同志们的素养,也满足了基层的及时需要。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的同志们分别被基层同志亲切称为“刘国土”、“孙环保”等。

■ 加强理论指导。检察公益诉讼是新事物,需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更需要深入地进行理论研究。为此,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试点检察院结合办案情况,开展工作宣传和理论研究,适时在陕西省开展论文评选活动,并与陕西省检察院研究室共同在《人民检察(陕西版)》开辟公益诉讼专栏,集中刊载各地优秀调研成果。两年来,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共在各类媒体、信息刊物上发表有关公益诉讼经验材料、论文、案例分析30余篇,陕西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信息被中央和地方有关新闻媒体刊登、报道、转载80万条。其中,陕西省总结的多个试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多篇高质量学术论文在《人民检察》等期刊发表、获得上级部门奖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发表于《人民检察》2015年第5期,《行政不作为检察监督刍议》获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年会论文二等奖。《陕西省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案例分析被最高检收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实践与探索》一书。

突出重点抓办案

■ 抓线索。试点之初,为迅速扭转发现线索困难的局面,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坚持全院“一盘棋”,各级检察机关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及时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刑事案件线索后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移送。下发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指导基层检察院广泛开拓线索来源。经过不懈努力,陕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一直保持全国前列。

■ 抓质量。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主要从三个方面下功夫。

· 抓法律文书规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和出庭工作的意见(试行)》,对检察建议、审结报告、起诉书、出庭预案等进行统一规范。

· 抓程序规范,对拟起诉案件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检察建议、审查起诉、出庭诉讼、庭后总结6个环节,均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实现精准管控。

· 抓机制保障,要求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由市级检察院统一事前把关,对报请陕西省检察院审批的案件,省市两级检察院逐级审查把关,从诉讼主体、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诉讼请求、办案程序等6个方面严格把关,坚持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目前陕西省已判决案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 抓典型。对各市所办的第一起案件,实行全程指导,从线索研判到建议把关,从审批案件到出庭预案,直到开庭前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开庭时组织全省观摩,庭审后进行总结分析。特别是对全国第一起大气污染案件、陕西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陕西省凤翔县检察院诉被告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由于该案所涉违法行为人投资上百亿,办案影响大,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更是事无巨细,全程参与,全程指导,确保案件按期开庭并胜诉。

专项活动促效果

秦岭作为我国地理上重要的南北分界线,是我国的国家中央公园,拥有丰富的资源。但近年来,违法建筑、非法采矿、污染河水、侵占农田等现象严重,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2017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及时部署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并下发了实施方案。

2017年4月初,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临渭区大王村及周边村组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该院向阳郭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阳郭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理。日前,临渭区阳郭镇大王村之前随意倾倒、堆放的垃圾不见了,还修建了垃圾台,设立了网状护栏,基本做到了垃圾集中收集清运。

陕西检察机关为切实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认真落实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了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正确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部署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

截止目前,专项监督活动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恢复被损国有林地290余亩,修复被损湿地面积60亩,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5825吨,守护了青山绿水,取得了良好效果。保护秦岭系列案例被最高检选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积极沟通创氛围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必须争取各方面的关心与支持。一定意义上说,沟通协调本身就是办案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一直坚持用开阔的视野为试点工作创造更大的平台。

■ 一是加强与陕西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纳入陕西省改革发展大局,作为2017年陕西省需要强力推进的34项重点改革事项之一和省级领导领衔推进的21项重大改革事项之一。陕西省检察院及行政检察处时向陕西省深改办报送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陕西省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经验被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收入《陕西省改革案例选编》,作为2016年陕西25件典型改革案例之一向全省推介,这也是陕西省直机关唯一入选的改革典型案例。同时,试点工作经验刊登在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2017年第4期《改革工作动态》上,上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送陕西省委常委及陕西省直机关各部门。陕西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新闻发布会,将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列为专题进行介绍。

■ 二是加强与陕西省委政法委联系。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会同陕西省委政法委对陕西省6个市级检察院及其所辖的6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形成了题为《积极探索实践 不断总结完善 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的经验材料,印发全省政法机关学习借鉴,并报中央政法委员会审阅。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认为: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中央政法委员会和陕西省委坚强领导下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力指导下,陕西检察机关从社会反映强烈、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入手,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在促进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推动解决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遏制工矿企业违法排污现象、督促纠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到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 三是积极争取省人大的支持,向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2017年7月25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专题听取了陕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年8月2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第119次主任会议,听取了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陕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必将推动陕西省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

■ 四是加强与法院行政庭、立案庭、环境资源庭的沟通,就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多次磋商。陕西检察机关分别与法院就工作中遇到的案件管辖、审理程序、公益诉讼人法律地位等问题积极进行沟通,陕西省检察院与陕西省高级法院共同深入已起诉案件的地区进行个案指导,推动已起诉案件的庭审工作。

■ 五是联合陕西省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开展公益诉讼调研。2016年年底,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即与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积极沟通,将公益诉讼作为2017年重点研究课题。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课题组先后赴陕西省检察院及西安、宝鸡等检察院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形成《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调研报告》,送陕西省委常委。调研报告充分肯定了陕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报告认为,陕西检察机关加强领导,把公益诉讼当成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大事来抓;建立健全检察工作机制,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对案件的精准管控,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注重培养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检察机关主动与有关行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合作,为顺利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凝聚智慧和共识。

■ 六是加强与政法院校的合作,就公益诉讼的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召开研讨会、座谈会。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指导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共同开展课题公关、案件论证、集中授课和理论研讨等工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勇力潮头做表率

为做好公益诉讼这一全新业务,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全体同志带头自我加压:

■ 在办案中煅造自己。对于报请审批的120多起案件,始终坚持共同讨论、研究、学习。对各自承办的案件,规范制作审结报告,逐字审查起诉书,确保案件质量,人均办案20余件。同时,每位同志又分领域梳理研究陕西省所有的诉前建议案件和诉讼案件,发现问题,寻找规律,加强指导。

■ 在学习中深化自己。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坚持每周一召开例会,既学习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又围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专题研究讨论,增强学习的针对性。

■ 在调研中升华自己。坚持办案、指导和调研相结合,在繁重的办案之余,全处同志均参与总结宣传和理论调研,多项高质量成果受到上级表彰和期刊采用,多篇宣传信息稿件得到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的肯定。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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