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
时间:2018-03-03  作者:  来源:检察公益诉讼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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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五种精神

打造公益诉讼“福建样本”

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重大成效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出突出贡献的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荣记“集体一等功”。在最高检表彰决定中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学习他们“敢为人先、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大胆实践”的改革精神。

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是一支成立于2012年的年轻而富有朝气的检察团队。福建检察机关从2015年9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勇于探索和实践,成绩斐然,成果丰硕,形成了公益诉讼“福建样本”。

炼成“集体一等功”的“秘诀”在于他们的五种精神。

勇于负责的担当精神

2017年3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政府专程给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送来“情系生态勇担责,护航公益暖民心”的锦旗表示感谢。

原来,2016年,建阳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徐市镇宸前村宸前水库库区长期存在非法采砂厂在水库边洗砂并将洗砂废弃物排入水库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水资源,还影响河流行洪安全。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立即派员下现场、调证据、取样本,指导该院向区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

在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按期履行职责,水库堵塞问题愈来愈严重的关头,为防止安全隐患,避免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指导基层检察院启动提起公益诉讼程序,并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建阳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准备工作进行精心指导,在起诉主体资格合法性、诉讼请求合理性、调查取证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反复论证、指导把关。最终批复建阳区检察院依法向延平区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起诉后,专案组全程悉心指导庭前证据交换和出庭诉讼。庭审中,法院当庭判决检察机关胜诉并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生效后,当地区委、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非法采砂场综合打击整治活动,依法取缔了包括该案涉及的建阳区徐市镇宸前村采砂场在内的4个违法采砂场,对非法采砂、洗砂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这是福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专题专项监督活动的典型案例之一。

面对公益诉讼这项任务新、责任大、要求高的全新工作,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全体人员始终从政治上和大局上高度重视、敢于负责、坚决落实,确立了福建省检察院为龙头、市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省、市、县院上下一体协作”工作格局,探索内部资源整合、上下一体联动、对外联系协作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机制,统揽和指导福建省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专题专项带动,抓类案监督破解难点。针对福建实际,部署福建检察机关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督促收取人防费、扶贫涉农等专项监督活动。

通过专题专项活动,共发现线索22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08件,起诉45件,既有力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形成规模效应。

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任务,没有先例可循,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发扬敢拼会赢精神,敢于探索、敢为人先,团结一致,攻坚克难,不仅指导办理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首例”案件,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率先探索出不少有益经验做法。

清流县环保局在危险废物处置上存在不作为案件,是全国第一批起诉也是第二起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判决后,针对福建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草拟了给福建省政府的专项报告,福建省政府专门发文要求福建省环保厅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督察,福建省环保厅举一反三,随即开展专项清理,共办理涉及危废案件195起,取得良好效果。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八批指导性案例。

2017年12月,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针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失效但未注销问题,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引发该职能机构全面清查,迅速梳理历年来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109家,对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通告注销,并进一步规范核发的许可证注销管理制度。这是食品药品领域全国第一个由省级检察院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两年试点,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指导和办理的案件揽获多个第一,树立多项标杆:

· 惠安县检察院督促县公用事业局履行职责案和龙岩新罗区检察院督促区环保局履行职责案,被最高检列为首批十五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 光泽县检察院诉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违法行使职权一案,是全国第一起国有资产流失类公益诉讼案件;

· 福清市检察院诉福清市国土局国有土地出让案是全国第一起生效判决的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试点总结公布的十二个诉讼典型案例;

· 福建省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试点总结公布的五个系列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为公益诉讼贡献了“福建力量”。

据统计,两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76件,其中诉前程序90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6件,法院已经判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率达92%,实现“全覆盖”、“全胜诉”。通过案件办理,共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4.5公里,水域面积35.5平方公里,督促清理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3万多吨,生产类固体废物398吨,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亿多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公益诉讼案件复杂敏感,社会高度关注。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始终拧住案件质量这个“牛鼻子”,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所诉案件质量万无一失。目前,已判决的案件不仅全部胜诉而且无一撤案。

作为“质量最后守护者”的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坚持三级四审,严把审查批复关。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公益诉讼若干程序问题的规定》和《严格执行公益诉讼案件审批制度规定》,在报送检察长审批前建立三次会审的审查批复制度,从案件来源到案件最终批复层层把关。

在线索摸排阶段,由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组建的线索审查小组,逐案听取试点市级检察院和承办基层检察院汇报,及时帮助会诊把脉,明确调查取证和适用法律的方向,研判办案影响,强化技术指导。

在成案呈报阶段,由福建省检察院分管领导组织行政检察处全体干警当面听取试点检察院案件汇报,集体研究,共同会商,严把案件质量。

在审查复核阶段,指定入额检察官专人审查,对上报案件材料进行全案审查,对有疑问的问题逐项列出补查提纲,要求基层调查核实或直接参与调查。审查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全面讨论研究,确定审查结论。每一件拟审批起诉案件,最后由正副处长向检察长作汇报,由检察长亲自作出批复。

试点期间,各试点院先后到福建省检察院汇报300余次,汇报线索100多条,上报78件,省检察院最后批复72件(另有2件由最高检审批)。

孜孜以求的钻研精神

试点中,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加强对工作经验和规律的梳理,为今后改革全面推进提供制度样本。

为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同时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他们在在全国率先试点探索“诉前圆桌会议”。2017年9月29日上午,指导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首次尝试组织案件利害相关人和可能涉及的职能部门举行诉前圆桌会议,通过多方合力推动快速整改。而这一次尝试的成效很快就得到显现:由镇政府主导,区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多方协作,仅17天,占地2000多平方米、3000多吨的垃圾全部转运处理完毕。

他们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将提起诉讼与跟进监督相结合,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有效衔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全国率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问题进行梳理,并分领域进行了深度评点、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对策和建议,形成《行政违法情况分析报告——以我省行政公益诉讼为样本》。在全国率先探索“公益诉讼+预防行政违法”模式,在庭审中融合了预防警示教育,实现了诉、教结合的直观模式,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年来,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承担了福建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福建省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探析》研究,处室检察官先后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的论文20多篇,形成3大专题的公益诉讼授课课件,向全国8个省和福建省法院、检察院、国土部等部门专题授课20多场次,不断加强公益诉讼基础理论以及调查手段、证据规则、出庭规范等司法实务问题的研究,凝聚理论共识,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成果,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

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

“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已成为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每一位同志的工作信念和执著追求。无论是公务在身,或是私事外出,不管在哪里,都能想在前、干在前、冲在前。试点两年来,全处共出台各类公益诉讼规范性文件15份,走访20多个职能部门和公益组织,收集梳理转发“涉嫌污染环境案件清单”等线索117件,确定二批11件挂牌督办重点案件,下基层指导办案近100次,审阅卷宗近400卷,制作补查提纲40多份,撰写庭审预案近80份,形成各类报告总结30余万字……这一串串的数字,不仅是两年试点工作业绩的体现,更是全处每一位同志以强烈的责任心、执着的事业心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的生动写照。

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由于工作成效突出,2017年获“第三届福建省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全处先后有30人次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1人次获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2人次获省优秀共青团干部、2人次获省直优秀共青团干部;1人次获公安部记个人二等功、2人次获省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10人次获省检察院嘉奖;4人次获省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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