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时间:2018-03-03  作者:  来源:检察公益诉讼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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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背自己的良心,不背叛法律,

做有温度的法律人

“不违背自己的良心,不背叛法律,做有温度的法律人。”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里有这么一句老话。现在它已经成了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工作信条。

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同志都知道:法律是冰冷的,但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司法办案却应该是温暖的;日复一日的案件审查是纷繁枯燥的,但通过繁杂的工作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却充满了无穷无尽的魅力。

这份共识和执着,成就了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今天。2017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给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记集体一等功。

近年来,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一步一个脚印,坚守原则,秉公执法,苦干实干,甘愿奉献,以实际行动捍卫着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以求真务实的作为践行着对检察监督事业的赤胆忠诚。

特别是在这次检察公益诉讼试点改革中,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紧紧围绕试点改革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审查办理了一大批极具典型意义的案件,出色地完成了试点任务,用与时俱进的精神、锐意创新的举措、团结务实的作风和干劲,谱写了一曲又一曲辉煌乐章,书写了一个又一个感人事迹。

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试点期间,贵州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9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28件,提起公益诉讼153件。贵州省检察院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72件,批复同意149件,基层检察院解决空白率266.07%,法院已审结92件,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提起诉讼33件。据最高检通报,贵州省以上七项公益诉讼主要数据均列全国第一。”在2017年11月召开的贵州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上述亮眼数据。

试点成效,远不止于此。

贵州省确定的6个市州56个试点基层检察院,不仅每个检察院均提起了2件以上公益诉讼案件,而且其中有24个检察院均提起了3件,7个检察院均提起了4件。所办案件领域覆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授权领域,案件类型主要涉及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截至目前,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案件包括中国首例作出生效判决案件——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国首例跨行政区划管辖提起的案件——六枝特区检察院诉镇宁县丁旗镇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德江县检察院诉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案、册亨县检察院督促册亨县国土资源局案入选最高检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

通过公益诉讼及诉前检察建议,促成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或纠正违法889件,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602家,恢复林地、耕地、水域等16余万亩,督促清理回收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000余万吨,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15余亿元,有效推动环境综合治理和资源保护。

这份亮眼的成绩单,得益于贵州省委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贵州省各级检察院党组的准备充分、狠抓落实和贵州检察机关的主动担当、奋力拼搏的结果。当然,这也和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这个集体对工作的高度负责、精益求精分不开。

摸着石头过河

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没有先例可循的全新工作,如何开展?怎么开展?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

贵州省检察院党组敏锐地将试点改革任务和省委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要求紧紧围绕大局,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向不负责任的政府机关“亮剑”,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了这项光荣的使命,具体负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及时、主动向省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与法院、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办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率先拟定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方案》,报请贵州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明确了试点阶段目标任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办案经验积累,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再次率先拟制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及审批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办案要点、审查期限、审批流程等,统一了审查终结报告等文书格式,对办案流程、办案责任等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进一步规范办案和增强承办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推动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到人,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实行“三同步”一体化办案工作模式,进一步严格审查审批。成立了以独任检察官为主体的六个指导组,分别对应六个试点地区,一竿子插到底,对片区“同步跟进、同步指导、同步负责”,上下联动,对案件线索、诉前程序、拟起诉案件认真把关。贵州省检察院审查公益诉讼案件,设置了三道程序关卡——员额制检察官审查、处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分管检察长决定,严格把控案件质量标准,确保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三同步”一体化办案工作模式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先后6次组织州、县检察院进行案件研究,对诉状、审查终结报告、出庭预案进行了数次修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反复论证,对分组示证、起诉意见、质证意见、辩论意见仔细推敲。前后共计100余天的加班加点,用心血和汗水终于促成了该案成为全国首例作出生效判决案件并胜诉,取得了良好效果。

试点工作力争精益求精

对工作高度负责,精益求精是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的必要条件,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从三个层面对它进行了演绎和诠释。

■ 第一个层面:领导率先垂范,带动大家办案精益求精

检察公益诉讼试点虽然为期两年,但办案的高峰期却集中在那么短短的三五个月。包片指导六盘水地区的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张永辉不无感慨的说:“包片指导以来,工作像打仗一样,没有得到丝毫停息。分片包案还能将任务分散到各个指导组,但所有的案件都要汇总并由分管检察长审批决定。贵州省六个组172件案件都要经过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直接审批,她的工作量有多大,有多难真是不敢想象。但她办到了,这对我们的触动和带动都很大。”

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同志心里都有数,余敏审批案件细致是出了名的。听取公益诉讼案件汇报有“四必问”:公益受侵害的现状及证据必问,行政机关履职的法律依据必问,诉前程序情况必问,诉讼请求整改落实的可行性必问。

高标准,严要求,并且率先垂范,让每个案件承办人都不敢掉以轻心,有丝毫的懈怠。

对此,余敏却有自己的见解。“司法办案从经验积累到习惯养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对于公益诉讼这个新工作而言,前期就树立案件审查的高标准尤为重要。好的司法办案习惯一旦养成,薪火相传,检察事业才会后继有人。这也是一个领导干部应尽的一点责任。”

■ 第二个层面:个人严格把关,做到自己办案精益求精

“每个案件必须在三日内审查完毕。”面对厚实的案件材料,承办人员除了加班加点之外,就只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尽量不返工。

一旦返工,就得再上一次会议集体讨论,费时费力,欲速则不达。因此,承办人员接到案件后,先是初步翻阅卷宗材料,然后是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审查,从线索的来源、公益受侵害的事实、行政机关的履职依据,再到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行政机关的反馈情况、公益现状等,一个环节都不放过。认真查看书证和鉴定意见、查阅证人证言、播放视频资料等,一个证据一个证据地审查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从现有材料预测判断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观点,最终提出审查意见,形成案件审结报告,力求把每个案件剖析得细一点,把每个案件困难估计得充分一点。

严格把关,精益求精,是对案件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司法责任的剑,高高地悬在每个人头顶,一不留神,随时都会落下来。

■ 第三个层面:对下强化指导,促使下级办案精益求精

按照要求,“试点检察院发出建议前必须呈报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由指导组审查,批准后才能正式发出。”“试点检察院拟决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层报省级检察院审查批准。”于是,就诉前检察建议、案件审查情况和下级检察院进行沟通成为对下指导的家常便饭。

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提出意见后,承办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下级试点检察院,就案件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并且保持及时沟通,跟踪督促落实所提指导意见的落实,直到完成相关证据的补充后,再次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并向检察长汇报,数次反复打磨。

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对下指导的方式多种多样,下发规范文件、发出书面建议、微信在线沟通、召开座谈会协商等等。

据悉,试点期间,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坚持每半月调度通报;多次对落后试点检察院通过检察长督办令的方式提出要求并明确追责时限,促使其主动作为;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试点工作,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多次对下提出工作要求,试点基层检察院一把手挂帅督办,分管领导作为案件承办人全程参与案件审查及相关协调工作,促进案件顺利起诉。

实地勘察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处对下指导的杀手锏。黔西南州某乡镇在沿河有固体废物倾倒点多达40余处,但苦于没有专家前往作出评估出具意见,案件一直难以有效推进。为此,分片指导组王倞、汤毅先后多次同州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一起,对40余处固体废物堆放点进行实地勘察,联系技术部门给予支持,派员现场拍照,帮助收集、固定证据。并建议向环保监测机构求助,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水质检测,为证实倾倒固体废物对公共环境的确造成了“实际损害”提供依据。最终该案顺利起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腰酸背疼、打饭加班是常事

“每案诉前建议必须审核把关,每案必须有一个审结报告,每案必须进行一次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最高检将公益诉讼案件审批权下放给省级检察院后,余敏对办案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个要求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起到“跟案学习、以案代训”的作用,通过讨论相互切磋,共同进步,能够迅速提高整个处室办案人员的审查能力和水平。

对于这个要求,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同志欣然拥护。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徐丽萍,身先士卒,200余次公益诉讼案件集体讨论,她一场没有落下。试点两年期间,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15个案件承办人员,共审查公益诉讼线索备案2095件,人均139.67件;审查诉前程序备案1528件,人均101.87件;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72件,人均11.46件;审查公益诉讼起诉新闻宣传稿153件,人均10.2件;开会组织公益诉讼案件讨论200余次,每个案件讨论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他们正是在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公益诉讼的审查办案数和案件质量。

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绝大部分是行政公益诉讼,所指向的是违法行政或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但是否违法?是否怠于履职?最终还得法律说了算。搞清楚法律有没有规定,是如何规定的,至关重要。可是,行政法律法规浩瀚如烟,要确保准确无误,怎么办?有承办人每次讨论都带上一本行政法律法规大全,边讨论边认真对照查看。

总结贵州经验,为推动公益诉讼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总结经验做法,将实践中的有益探索转化为理论指导,搭起理论实务相互促进的桥梁通道,这是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在试点后期的头等大事。

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正式确立,民事行政检察新的征程已经开启。怀着“不违背自己的良心,不背叛法律,做有温度的法律人”的初心,贵州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前进,抒写新时代下民事行政检察事业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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