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层行丨辽宁: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鸭绿江浮桥遗址保护
时间:2023-08-14  作者:王治国 孙风娟 张宇虹 窦晓峰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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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历史足迹,守护红色记忆

辽宁: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鸭绿江浮桥遗址保护


炮火已远,江山巍峨。说到辽宁,人们总会想到鸭绿江,想起那段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峥嵘岁月。“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时至今日,当《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响起时,仍有许多人为它湿了眼眶,心中翻涌着那段波澜壮阔的红色记忆。

今年是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必须永续传承、世代发扬。”辽宁,作为抗美援朝的出征地,有着众多抗美援朝遗址遗迹。这些珍贵的遗址遗迹,不仅承载着深厚的红色记忆,更彰显着伟大的抗美援朝精神。

保护抗美援朝遗址遗迹,是辽宁人民重要的历史责任。而这里的检察机关,也在检察履职中,持续守护着抗美援朝遗址遗迹,成为红色文物保护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一座桥,一段沧桑历史

夏日的清晨,当江水还未涨潮时,走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燕窝居委会南侧的鸭绿江边,记者看到一列圆木桥墩横贯江面。在静谧江水的映衬下,一股历史的沧桑感扑面而来。

今年7月20日,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检察官与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鸭绿江浮桥遗址。

这里便是鸭绿江浮桥。这座桥,因抗美援朝战争而建。1951年5月,为了便于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鲜参战和运送作战物资,当时的东北军区工兵部队建成了此桥。桥对面,就是朝鲜揪桑岛。

据了解,鸭绿江浮桥遗址全长600余米,宽10余米,每座桥墩均由44根直径30厘米至40厘米的圆木立柱、9根边长约为40厘米的方木立柱、24根直径约20厘米的半圆木立柱和横拉木框、斜拉木柱等并填充石块构成。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1954年7月前后拆除桥面并锯断部分木桩立柱,现仍存留木石混筑结构桥墩36座(其中主流上有17座、支流上有19座)。

其实,因抗美援朝战争而建的浮桥远不止这一座。抗美援朝战争时期,鸭绿江上有多座浮桥,都是为输送作战物资而建。战争胜利后,有的浮桥直接被拆除,有的桥面被拆除、桥墩得以保留。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只剩下这一处浮桥遗址了。

“这是抗美援朝战争留下的。据说当时建桥的时候,桥面贴近江水,这样一来,涨潮的时候就看不见桥面了,志愿军运送物资也更难被敌人发现。”一位居住在江边的大爷告诉记者,他出生时,战争已经结束,但关于这座桥的故事,他很小就听父辈们讲过。

这座既存在于珍贵的历史记载中又存在于当地人口口相传故事里的鸭绿江浮桥,因其珍贵的历史意义,于2008年6月被公布为辽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近年来,由于鸭绿江浮桥的木桩桥墩长年累月受江水冲刷和自然侵蚀,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木桩自然腐烂严重,很多桥墩的木桩被水流冲倒、冲走或疏通航道时被清理,位于中方一侧的第6号桥墩主体已全部消失。

面对鸭绿江浮桥已然出现的自然损毁问题,丹东市振安区的一位人大代表忧心忡忡。在一次与检察机关的座谈中,他向参会的检察官反映了这一线索,希望用检察公益诉讼的力量为鸭绿江浮桥保护做点什么。

此时,恰逢辽宁省检察院指导丹东市检察机关开展“抗美援朝·东北抗联”双主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在排查工作中,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也发现了鸭绿江浮桥面临的自然损毁风险。

“近年来,许多游客来到丹东都会在鸭绿江浮桥前驻足停留,这里已经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长波告诉记者,浮桥遗址是中国人民取得抗美援朝战争伟大胜利的历史见证,是传承抗美援朝精神的重要载体,如果鸭绿江浮桥再不得到有效保护,也许过不了多少年,它就消失不见了。

2019年12月,鸭绿江浮桥岸边,检察官正在取证。

2020年1月14日,针对鸭绿江浮桥遗址保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进行立案调查。

一个案子,牵动四级检察机关

立案后,围绕鸭绿江浮桥遗址保护问题,振安区检察院与振安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管理所开展了多轮磋商。然而,浮桥遗址的保护难度,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

“浮桥遗址是木结构且都立于水中,勘探设计与施工具有非常大的难度,纵观国内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振安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管理所所长邢侯臣告诉记者,浮桥遗址的保护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中,但由于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技术难度大,工作进展缓慢。

原来,由于浮桥遗址位于中朝边界的鸭绿江水域中,浮桥遗址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仅需要水利、边防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也需要外事部门协调。而且,由于专业技术难度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具有相关技术能力的施工单位来进行勘探设计与施工。而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区级文物保护部门难以解决。鸭绿江浮桥遗址的保护,亟待多部门多层级协同推进。

“我们一直强调,浮桥遗址需要抢救性保护。之所以说抢救性,是因为再不保护,就来不及了。”康长波告诉记者,为了让浮桥遗址的抢救性保护措施尽快落地,振安区检察院向丹东市检察院报告了该案的情况。

“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我们认为仅仅依靠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的力量无法解决浮桥遗址面临的抢救性保护难题,因此,我们决定向省检察院寻求支持。”丹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树杰告诉记者,2021年8月,他们向辽宁省检察院报告了此案。

辽宁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决定对该案进行提级办理,成立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办案组,开展遗址保护推进工作。

2021年12月,文物保护专家、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检察人员等在鸭绿江浮桥遗址现场调查。

“办案组成立后,工作质效得到极大提升。2021年9月至12月,我们对浮桥遗址进行三次勘查取证,并与文物保护部门、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进行磋商。”办案组成员之一,丹东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邹慧姝对办案组成立后带来的工作变化感触颇深。她告诉记者,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让浮桥遗址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在此期间,我们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了该案的办理情况。最高检不仅直接指导办案,而且积极与国家文物局进行工作沟通,极大推动了浮桥遗址的抢救性保护工作的开展。”办案组组长、辽宁省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李玉娇告诉记者,该案的办案难度实在太大,辽宁省检察院向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进行了情况汇报,并在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的指导下,通过工作磋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解决浮桥遗址保护问题。

时间来到2022年。这年9月,辽宁省检察院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下称文旅厅)发出磋商函,建议该省文旅厅明确三级文物保护部门在浮桥遗址保护中的权责分工,全面加快对浮桥遗址的抢救性保护工作。

围绕如何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辽宁省文旅厅积极寻求国家文物局支持,并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专家论证会等。在国家文物局的专业指导下,今年3月,辽宁省文旅厅与丹东市、振安区主管部门协同联动,一体推进了对鸭绿江浮桥遗址的全面保护展示工作。

齐心保护,对得起历史和未来

在检察机关和文物保护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浮桥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鸭绿江浮桥遗址的全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方案已经完成,鸭绿江浮桥遗址的保护工作全面驶入了快车道。

不止于此,以鸭绿江浮桥遗址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契机,辽宁省检察院与辽宁省文旅厅还会签了《关于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互通机制、文物公益保护专业支持机制、文物公益保护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文物公益保护联合宣传机制、日常工作沟通联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制度。

“协作机制的建立,对于促进辽宁省检察机关和文物保护部门协同履职,推动辽宁省文物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告诉记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辽宁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文物保护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协作配合、优势互补、融合履职的辽宁文物保护新模式,实现文物保护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记者了解到,2019年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0余件,为辽宁省红色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红色资源是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红色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以检察公益诉讼助推红色资源保护,对于我们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红色精神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党委委员、播音主持管理部主任管旭对检察机关助力红色资源保护给予充分肯定。

山河远阔,人间星河!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提出明确要求。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辽宁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主要抓手,在红色资源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向未来,辽宁省检察机关也必将书写出助力红色资源保护的历史新篇章。

(本报记者王治国 孙风娟 张宇虹 窦晓峰)

(视频/图片:张哲)

[责任编辑: 张子璇 石佳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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