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强化第三方机制监管职责防止“合规腐败”
时间:2021-06-03  作者:王冬  来源:正义网
【字体:  

正义网北京6月3日电(见习记者王冬)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会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结合《意见》的具体内容,对如何最大限度防止和避免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形式主义以及可能出现的“花钱买刑”等腐败问题进行了解答。

“首先是强化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监督管理职责。”高景峰介绍称,《意见》细化实化了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第三方组织及其成员的选任、监督、管理职责,对第三方组织成员的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协会等提出惩戒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并将其列入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黑名单。此外,《意见》还要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组建巡回检查小组,对相关组织和人员在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开展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抽查和跟踪监督。

其次是强化检察机关的主导职责。第三方机制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监督评估的机制。“《意见》明确,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对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名单、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以及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负有审查职责,必要时还可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高景峰结合《意见》具体内容进行说明。

高景峰表示,《意见》还进一步健全第三方组织启动运行机制。记者了解到,《意见》要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企业类型,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并对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作出规定。

《意见》如何保障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此,高景峰进行了举例说明。“《意见》规定,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在第三方机制运行期间,认为第三方组织或其组成人员存在行为不当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可以向负责选任第三方组织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反映或提出异议,或者向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