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体现真严管、真厚爱
时间:2021-06-03  作者:王冬 于春贺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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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6月3日电(见习记者王冬 于春贺)目前,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试点情况看,这项工作有哪些积极意义?是否取得预期成效?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反映,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具有积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现实意义。

杨春雷介绍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各类市场主体实施的经济犯罪明显增多,机械司法动辄剥夺涉案企业负责人的人身自由,而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后“一放了之”,不利于促进企业整改和依法合规发展。“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以改进司法办案为切入点,体现对市场主体的真‘严管’、真‘厚爱’,对于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据记者了解,2015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经济犯罪案件人数的平均升幅为8.9%,平均约占总体刑事犯罪受理人数的7.7%。从司法实践看,经济犯罪成因往往涉及社会治理中的系统性、深层次问题,单靠刑事法律的“孤军作战”,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以推动源头治理为着力点,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展,对于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具有积极意义。”杨春雷说。

“从国际范围看,合规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是我国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相关业务的重要制度保障。”杨春雷称,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对于运用国际规则服务企业“走出去”,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司法保障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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