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青梅酒带来公益诉讼“五星体验”
时间:2020-11-15  作者:满宁 谭小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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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窦婷婷随手打开一个淘宝页面,仔细翻看着青梅酒的产品介绍。她不是在买东西,而是在找“普宁青梅”四个字——“很好,还是没找到。”

“不是说要腌制、晾晒的青梅,才叫‘普宁青梅’吗?”今年7月,拆开网购的青梅酒,深圳的赵先生翻看瓶身,却在配料表上瞧出了“猫腻”,“明明写的是新鲜青梅,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

他介绍,自己是花75元在某淘宝店铺购买了这瓶酒。店铺商品介绍显示,其所用原材料为中国国家地理标志认证产品“普宁青梅”。然而,赵先生对此颇有研究,广东普宁产的青梅,并不能与“普宁青梅”直接画等号。

“就为了一瓶青梅酒,检察院会不会觉得我小题大做?”卖家不予理睬,多方投诉未果后,赵先生于7月10日拨打了该电商企业所在地——渝北区检察院的举报电话。“绝不能让消费者继续被误导。”

举报3天后,赵先生就收到了窦婷婷的回电。随后,窦婷婷一直通过微信向其了解情况、补充证据,反馈办理进度。拿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规定和“普宁青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详加比对后,窦婷婷认为,“该青梅酒所用原材料仅为产自普宁的新鲜青梅,不符合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因此,商家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7月17日,一收到赵先生微信补发的购买记录截图,窦婷婷就将相关材料转交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鉴于其行为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该局遂要求该网店立即调整广告页面。

“淘宝店铺把国家地理标志的宣传用语撤下了,75元退款我也收到了,感谢你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我解决了问题。”前不久,赵先生专门寄来感谢信。

一瓶青梅酒,一件连案都没立的“小事儿”,让他为这次公益诉讼初体验打出五星好评,也为检察机关的服务意识点赞。

今年以来,渝北区检察院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269件次,7日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

(本报记者满宁 通讯员谭小兵)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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