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分院:携手各方共解环境损害赔偿难题
时间:2020-11-07  作者:李立峰 刘开伦 崔念 张典斌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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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专家 生态局@检察院

重庆三分院:携手各方共解环境损害赔偿难题

“我们完全接受检察院和行政部门的处置,这是一次深刻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教育。我们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近日,面对“回头看”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某氧化铝有限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

今年3月12日,重庆市南川区某氧化铝有限公司运营的赤泥输送管道发生破裂,管道内17立方米的工业固体废弃物赤泥浆流入南川区凤咀江,造成一定范围水体受到污染,水域中的鱼类死亡。

获悉这一情况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会同南川区检察院成立办案组,对这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协助相关行政机关采用调用水库水源进行稀释、对赤泥浆全面拦截回收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经过5天的应急处置,河水水质基本恢复正常。”办案检察官介绍,“但凤咀江生态环境被破坏到什么程度、损失有多大、需要怎么修复是专业问题,需要找专业鉴定机构现场鉴定,邀请有资质的测评专家测评,一整套流程下来,通常要耗时几个月。”

此时,建立不久的“三分院辖区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库”微信群发挥了意想不到的作用。承办检察官@相关专家,很快得到了专家的支持。对本案饮用水源、土壤是否受到污染,运输管道是否属于特种设备,调水稀释费用是否纳入损失等专业问题进行了解答。在专业机构和专家的帮助下,该案迅速得以调查终结。

“尽管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证据也确实充分,已经具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但我们思考得更多。”承办检察官在走访这家氧化铝有限公司时发现,事件给这家经营了近20年的民企发展蒙上了阴影。企业负责人坦言,对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毫无异议,但企业受年初疫情影响,生态赔偿现金支付面临现实困难。如果再被起诉,企业社会形象、商业信誉还会大幅受到影响,很有可能经营不下去了。

此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主动与检察人员对接,提出了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由该局启动生态环境赔偿程序。对于这一想法,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十分支持,将案件材料全部移送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协助该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

7月14日,政企双方正式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截至目前,该公司主动完成了对赤泥浆运输管道加装防漏管体、增设在线监控设备的防护措施并通过验收。自行采购20.5万尾鱼苗增殖放流。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确认,折抵生态修复费用35.4万元。

(本报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刘开伦 崔念 张典斌)

[责任编辑: 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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