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丨内蒙古:启动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
时间:2023-05-24  作者:沈静芳 贾琳琳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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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贾琳琳)“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加强与各地水利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让内蒙古河水常清、湖泊常绿。”5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启动仪式在黄河上中游分界处托克托县举行,在与部分旗县区检察院检察长连线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表示。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此次开展的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为期三年,将围绕国家河湖管护战略,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河湖重点流域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监督助推河湖生态溯源治理;依托“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打造全区河湖保护“N+检察+跨区划”立体式监督模式,形成河湖保护联防联控联治新格局;构建以黄河和“一湖两海”为主场,以沿黄七盟市和呼伦贝尔、乌兰察布、巴彦淖尔检察机关为主力的河湖保护协作区,打造辐射全区的生态检察“大协作”保护模式。

启动仪式上,黄河流域七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签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进一步规范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跨区划管辖公益诉讼案件,为推深走实河湖保护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晓红代表各盟市检察(分)院发表《河湖保护宣言》。

[责任编辑: 刘钊颖 王昱璇 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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