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社区矫正和出海作业能否兼顾?这次调研交流找到答案
时间:2023-04-23  作者:单鸽 范跃红 陈洪娜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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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工作中,最高检第五检察厅通过在浙江举办现场交流活动并走访调查,深入研究涉海涉渔社区矫正监管监督的难点、堵点,总结基层创新经验,推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社区矫正和出海作业能否兼顾?这次调研交流找到答案

对于靠海为生的渔民来说,不能出海,意味着什么?

“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办法养家。”接受社区矫正的“船老大”徐某无奈地说。

这是现实的困境——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谋生手段单一、工作性质特殊等情况,大多是以船舶为主要就业场所,以海以渔谋生,顺利出海成为他们最在意、最迫切的需求,也是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的关键。

如何在当前全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下,继续做好涉海涉渔社区矫正监管监督工作,让社矫对象能够“走得出”,又能“矫得好”?4月18日,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和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在浙江省舟山市共同举办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工作现场交流活动,沿海11个省份检察机关和司法部门的代表齐聚一堂,在交流中找寻答案,在共商中探寻推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最优路径”。

渔民成了社矫对象,还能不能出海?

徐某是一名“船老大”,他手下有七八名船员。此前,徐某因为非法捕捞被法院宣告缓刑,目前在户籍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接受社区矫正。

“判决结果刚下来的时候我就在想,如果不能出海怎么办,毕竟背后还有七八个家庭的生计需要考虑。”徐某告诉记者,几经思考后,他想“争取一下”,看看能不能出海。

徐某不知道,同他一般境遇的人还有很多。面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就业“呼声高”的问题,舟山市检察机关早就依照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联合司法局等部门,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渔民开启了就业绿色通道。

记者了解到,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社矫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当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受限于出海捕捞作业距离远、范围广、周期长,教育帮扶、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等情况,为防止脱管和再犯罪现象,社区矫正机构在批准出海捕捞作业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顾虑。

“为此,2021年7月,我们在充分调研、沟通基础上,联合市司法局等十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活动的审批标准,给出了检察监督和监管帮扶办法。”舟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糜方强告诉记者。

随后,舟山市检察院、舟山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监管监督办法》,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申请条件、材料内容、核查核实及审批结果出具、违规行为查处等作出了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明确从事海上运输、海上工程、海上渔业生产等行业的社矫对象,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可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外出活动范围扩展至全国海域。

在把好“出海关”方面,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李航介绍说,检察机关完善法定要件,引导社矫机构寻找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社矫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出具派遣证明,使社矫对象符合申请外出法定资格条件。

“对于违反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定的,要从严把握出海作业申请。”山东省日照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尹兴东补充说。

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广津告诉记者,海口市检察院探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决社矫对象海上生产作业需求和社区矫正机构教育帮扶、监督管理难之间的矛盾。蔡某某、胡某某就是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得以出海的。据了解,出海作业期间,蔡某某和胡某某的渔船稳定提供就业岗位60余个,单次出海作业渔货达人民币400余万元,获利达160余万元。

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表》,出具个人有效从业资质证明、船舶注册有效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临时监护协议以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和承诺书,提交涉海涉渔外出申请……所有材料经司法所审核,并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通过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就可以出海了。

“以前走流程很麻烦,大家也不会招是社矫对象的船员。”在全国人大代表,岱山抲鱼人渔业专业合作社党总支书记、理事长夏永祥看来,如今,检察机关联合司法局等单位出台人性化措施,让社矫对象能够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真正考虑到了渔民的具体实际问题,听到了渔民的呼声,工作有温度也比较人性化。

出海后,如何打破海陆间隔让社矫对象“不脱管”?

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中,“走出去”也只是第一步。如何打破海陆之间的间隔,让监管不间断,让社矫对象不脱管,才是真正的考验。

“社矫对象出海作业过程中,通信信号不稳定,容易出现信号漂移的现象,深海作业经常没有通信信号,很难及时掌握其所在位置,而且海上作业处于不同于陆地的自然环境,突发状况随时会发生,社矫对象往往会超出审批时间才能返回。”广东省湛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骞道出了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监管教育工作存在的难点。

面对这种情况,舟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东明告诉记者,他们通过开发监管海图,创设在线通话核查功能等方式,结合海洋渔业和海事部门监管数据,全维度掌握社矫对象海上作业情况。社区矫正机构依托船只动态数据,可以对海上作业社矫对象进行警务预警、脱失预警、异常预警,实现风险预警一网提示。

福建省检察机关依托“福建执检e家”的研发建设和福建省社区矫正监督指挥平台升级,通过渔政“海上通”、渔船“北斗”定位及随船通信工具,核查渔船航行位置,通过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核查社矫对象位置和生产生活情况等,实现“渔船管控、以船管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检察院积极协调北海市海洋局为社矫对象船只免费安装“宽带卫星通信终端”,解决远海手机无法上网、信号不稳定等问题,便于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实时微信位置共享,获取社矫对象行动轨迹。

日照市检察机关联合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渔业主管部门沟通,督促实现多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借用山东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山东省近海海域小目标雷达监控系统及自建信息化平台、船舶定位监管系统和北斗系统,实现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作业“离入岸人脸验证”“作业中实时监控”“轨道轨迹溯源回放”等全方位监管。

海口市检察院主动对接职能部门,通过与涉海涉渔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利用科技手段对海上作业船只进行定位监管,并要求社矫对象捕捞作业期间借助“海上通”每日百度搜索“北京时间”拍照或者以短视频形式记录捕捞作业情况上报,按规定要求完成社矫监管App上人脸打卡工作。

对于突发情况下,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不能按时回港等问题,检察机关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创设“容错机制”——对偶遇突发台风等不可预测的极端恶劣天气,不得不停靠到其他地市的,要求第一时间向当地检察机关和司法所报告,待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再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能动履职,如何让社矫对象“矫得好”?

让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出得去”“管得住”并不是终点,检察机关的监督要再进一步,让其能够“矫得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继平告诉记者,北海市检察机关牵头司法、人力资源、海洋局等部门,联合建立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培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为社矫对象进行专业培训并发放“船员证”,帮助无渔业背景的社矫对象掌握海上作业技能。

“检察机关主动联合司法行政机关、驻地党委政府开设‘休渔期’集中学习班,开展出海作业警示谈话,避免出海作业导致集中教育学习缺位;引导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自觉守法生产,主动保护海洋渔业资源,预防再犯罪的发生。”尹兴东告诉记者。

在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看来,沿海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精准施策,推出了各种便民利民举措,这就是在切实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应有之义。

他表示,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人民至上,下一步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与司法部有关部门等联合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和法律监督各环节执法司法标准,确保社区矫正的平等适用。各省执检部门要根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主动加强与涉海涉渔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分析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保障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要依法履职,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过程中,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坚持不越位、不缺位。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刘晔也表示,要积极推进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的体系建设,做到管教并举,切实提升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质效。

满足各项条件,徐某得以顺利出海了。他告诉记者,在外期间,他要按时通过App学习,挣得学习积分,同时要不定时报告自己的位置。

在船上,记者见到了徐某,聊起近况时,徐某的手机响了起来。看了眼手机,徐某挂掉了电话。

“不接吗?”记者问道。

“要视频的。”徐某一边说着,一边熟练地点开了手机里的App。

原来,电话那端是司法所来例行每日“查岗”了,徐某通过视频的方式,第一时间向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汇报了当前自己所在的位置和情况。

“这样每天视频,会不会觉得麻烦?”记者问他。

“不麻烦的,能出海,我已经非常感谢了。”徐某憨厚一笑。

(本报记者单鸽 范跃红 通讯员陈洪娜)

[责任编辑: 张子璇 石佳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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