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湖北: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时间:2023-04-10  作者:蒋长顺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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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奏响新时代“长江之歌”

湖北: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干警、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干警一起乘坐巡逻艇,前往一非法采矿案现场实地勘查。一路上,检察干警与公安干警深入交流,分享办案体会,并就案件证据的固定完善以及下一步取证方向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这只是该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长江大保护的一个缩影。今年春,湖北省检察院聚焦长江、汉江、清江等流域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在2018年以来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党中央对长江生态保护十分重视,将长江生态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长江流域治理,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之责护佑长江安澜,确保一江碧水浩荡东流。

同心聚力:出台硬措施筑牢防护堤坝

蜿蜒曲折的长江犹如一条玉带镶嵌在荆楚大地上。行走在长江两岸,可以看到生产岸线大幅退后、生态岸线持续推进,放眼望去,水天一色,水草交融,风景如画。曾经的污染物乱放、环境脏乱之地,很多都变成了市民休闲、游乐的网红打卡地。黄石市沈家营码头公园就是这样一个地方,花坛、观江平台、市民舞台等一应俱全,香樟、桂花、石楠等常绿乔木绿意盎然。

“之前这里可不是这个样子!”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屈珉介绍,此处曾是某公司硫酸产品外销转运专用码头,存在硫酸泄漏风险。该院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了码头搬迁及岸线生态修复工作。记者了解到,该市长江沿线已完成101个码头清场工作,共复绿植树14万余棵。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关于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2022年4月,湖北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助推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的意见》,推出务实举措,以法治之力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湖北各地检察机关从为全局计、为长远谋的高度,加大对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主动对接流域生态保护底线清单,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共治。武汉、宜昌、荆州、鄂州等沿江地区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检察监督,成效显著。襄阳、十堰、恩施等地检察院围绕汉江、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共筑生态保护屏障。

同步协调:堵漏建制形成保护合力

地处江汉平原中心的武汉市,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在此交汇,是采砂管理重点区域。“目前,长江武汉段采砂管控措施持续向严,涉砂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不久前,武汉市检察院就非法采砂活动进行“回头看”时,从附近居民口中得到这一情况。

此前,武汉市检察院针对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存在漏洞、采砂行政执法有待规范、协同打击非法采砂合力不强等问题,向武汉市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武汉市水务局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细化出台一系列文件,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湖北省超过90%的长江流域环保领域公益诉讼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得到了行政机关积极回应,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业整顿,形成长江保护合力。

围绕守护母亲河,湖北省检察机关还运用圆桌会议、联席会议、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努力用最少的司法资源达到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同时,在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让案件当事人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生态修复者”,实现惩罚违法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

2022年11月25日,丹江口市检察院协同有关部门组织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案件当事人集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随着一声令下,草鱼、鲢鱼等50万尾鱼苗,带着水生态修复的使命,欢腾流入汉江。“我们打击惩治非法捕捞,目的不是为了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更重要的是修复生态环境。”承办检察官说。

同频共振:创新办案模式积极履职

船舶污染问题一直是长江流域治理的难点,如船舶流动性带来的偷排污染物发现难、查处难,船舶拆解行业存在违法拆解造成废油、油漆等污染。湖北省检察院针对涉及流域广、监管主体多、层级不一、案情复杂的特点,推出省院带头立案,各地检察院同步参与、统一调查、分层监督的“1+N”办案模式,在办理船舶拆解污染水体案件中,组织三级检察院同步对沿江78家船厂船舶拆解情况开展调查,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件。

得益于这种办案模式,2022年初,葛洲坝检察院在船舶拆解统一调查行动中,发现某船务公司未依法办理拆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开展对废旧船只的拆解工作,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该院迅速介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禁私自拆解报废船舶的行为,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整改过程中,该船务公司作出了积极参与长江生态保护、加快推进转型发展的承诺。整改后,该公司各项业务运营更规范,发展创收未来可期。

除了“1+N”办案模式,湖北省检察院还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把“属地检察”的便利和“交叉检察、巡回检察”的优势整合起来,推动解决“不能管”“不想管”“不愿管”的问题。

长湖是湖北省第四大湖泊,长湖流域叶家大港段跨区域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在湖北省检察院统一指导下,沙洋县检察院联合荆州、潜江两地检察院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现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判决执行监督等全流程跨区域合作,形成办案合力,推动两家沿线排污企业搬迁。今年1月,荆州、沙洋、潜江等地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到污染整改地进行交叉检察、巡回检察。经现场查看及水质检测,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的不断好转,让长江变得越来越美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希望检察机关继续能动履职,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江陵县疾控中心国家血防基地办主任李霞见证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变化,也有了更大的期望。

[责任编辑: 刘钊颖 王昱璇 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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