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湖北:以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时间:2023-01-07  作者:刘怡廷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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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的“任督二脉”

湖北:以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每一个案件,都是一面镜子,它既照出法治建设的进程,也牵动着人民群众感知社会治理效能的“末梢神经”。

如何从个案办理延伸到社会治理?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必须回答好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湖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秉持“能动司法”“双赢多赢共赢”“治罪与治理并重”等理念,积极运用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在化解基层治理难题、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组数据显示,2022年,该省检察机关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被采纳率达98.88%,在促进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推动被建议单位形成长效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46份。

高位推进:凝聚共建合力

2022年6月,湖北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并就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进行部署。此外,在每季度召开的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上,院主要领导都会专门听取检察建议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领导的重视,给这项工作添足了动力。湖北省各级检察院积极行动,“第一招”便是凝聚共建合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支持,为落实检察建议营造良好环境。

在湖北省检察院的积极争取下,该省省委出台《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不同层次监督方式加强法律监督,为检察建议“做到刚性”提供支撑。在该省检察院的带动下,十堰市检察院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十堰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就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范围、日常联络、转化流程、双向联动、建议办理等作出规定,促进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无缝对接转化;孝感市检察机关对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呈送了调研报告,获得市委书记重要批示……

争取外部支持,不仅要落在“点”上,还要触及“面”上。湖北省检察机关在“考核”上下功夫,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融入地方综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汉川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市委平安汉川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将检察建议工作加入到对应考核项目中,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与本地单位绩效考核挂钩。枝江市检察院推动将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相关内容纳入2022年度法治枝江建设评分细则,以考核指标推动各单位共同落实检察建议。枣阳市检察院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写入枣阳市2022年度法治建设平时工作评价标准,大大提高了相关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外争取支持,对内压实责任。据介绍,湖北省通过检察建议通报制度,每季度在全省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工作情况,向工作滞后地区发送督办函,督促各地查缺补漏。同时,坚持“推优”与“评差”相结合,加大反面典型通报力度,倒逼提升建议质量。

能动履职:打通共治渠道

检察建议承载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检察自觉,体现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察担当,也考验着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智慧。

如何实现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发展?湖北省检察机关在“能动”上做文章,深入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

大悟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后,将案后生态修复等工作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监督,确保非法捕捞问题治理到位、生态修复到位、检察建议落实到位。

黄冈市检察院在探索“调研报告+检察建议+生态修复”办案模式中发力。在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专题调研中,该院以白莲河生态保护专案为切入口,系统摸排长江岸线生态治理、河道侵占、非法采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治理难题。

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是湖北省检察机关通过构建“司法办案+生态修复+预防宣传”办案模式,实现长治久效的“探索者”。在办理陈某非法狩猎案等案件时,该院检察官发现茅箭区林业管护中心存在履职不力等问题,遂在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联合该区法院、十堰市森林公安支队开展“以案释法进乡村”活动,提升当地干部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打通共治渠道,表在外延,根在“内核”。为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湖北省检察机关从内部突破,出实招,确保检察建议质量高、能落地。针对检察建议制作不规范、说理不充分等问题,该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面规范线索受理、调查核实、审核审批、发送建议、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等流程,提升检察建议规范化水平;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逐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针对部分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监督的情况,健全上下级院接续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情同此心:构建共享格局

一个“共”字,既是理念引领,又是实践方法,更是成果共享。

“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每一份检察建议的发出,都要以‘情同此心’的态度,与被建议单位共答一道题,最终实现社会治理成果共享。”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雷爱民表示。

2022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湖北省检察院督促整治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通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余某、石某抢夺案中,发现外省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App在信息验证等方面存在监管漏洞,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由于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湖北多地设有分公司,因此该院将此线索层报至湖北省检察院。收到涉案线索后,湖北省检察院经分析研判,确立了由省检察院牵头,各市州院同步监督的“1+N”办案思路。2021年8月,湖北省检察院依法对涉案线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在全省范围内展开调查。

结合调查情况,湖北省检察院与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就案件重点难点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其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络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整治专项行动,并联合省网信办、公安厅、通信管理局等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协同监管工作的通知》,完善监管衔接,堵塞监管漏洞。

为进一步释放社会治理效能,湖北省检察院还邀请该省交通运输厅共赴当地,向该公司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22年3月,经过整改和技术升级后,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新版App上线,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湖北省检察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既堵住了安全漏洞,又促成企业合规经营,非常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质检员黄望明对该案办理给予高度评价。

从一案办理到一域治理,湖北省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这一“纽带”,促成人人共享的治理成果。针对行政履职漏洞,京山市检察院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原办案部门纠正错误52个、补正瑕疵814个,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针对运送学生车辆超载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的情况,竹山县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学生乘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开通学生交通专线,解决学生乘车安全问题;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通过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辖区乡镇二次供水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惠及50万村民……

新时代饱含新期待,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湖北省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答卷仍在不断优化,通过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本报记者刘怡廷)

[责任编辑: 张子璇 陆青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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