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阳光泼洒,轮廓细节处处明朗”
——《刑事犯罪办案指引丛书》诞生记
第一眼看到《刑事犯罪办案指引丛书》,9本分册简洁大气的封面便映入眼帘:以白色为底,封面上深蓝色的矩形色块格外醒目,矩形色块上印有以浅灰色调处理后的不同图案,9幅不同图案分别对应着9个刑事办案领域涉及的犯罪类型。
市面上琳琅满目的书籍中,与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不在少数。那么,这套丛书有何特别之处?“对于办案中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丛书进行精当分析,不过度铺陈,可谓冗繁削尽、只留清瘦。仔细阅读后,对于山岚朦胧的各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困惑问题,有种‘一朝阳光泼洒,轮廓细节处处明朗’之感。”作为读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如是说。
为何能够产生这样的阅读体验?编写这套丛书的初衷是什么?编者们在写作过程中又有哪些思考?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苟日新,日日新”
11月初的一个下午,在该丛书出版座谈会上,记者见到了丛书编委会成员以及9本分册的主编。
“丛书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监督工作一体化需要,兼顾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学界需求,对9个刑事办案领域中常见、多发、热点、新型犯罪的司法实务问题,从类案到个案进行全面阐述,从司法观点到典型案例进行精准分析,从办案规则到操作规程进行权威解答。”丛书编委会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
今年2月,《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系列教材》出版。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成体系编写覆盖全部检察业务的履职教科书。十大业务系列教材既然覆盖了刑事检察业务,那么,《刑事犯罪办案指引丛书》的出版是否具有必要性?
记者了解到,十大业务系列教材突出实务,对检察实践中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了专业回应。但考虑到该教材篇幅有限,对于刑事领域的一些常见罪名和类罪无法展开详尽叙述,故而最高检有关刑事检察厅组织人员精心编写了《刑事犯罪办案指引丛书》,可以看作是对系列教材的细化、深化和拓展。
“编写组成员既荟萃了最高检刑事检察部门的业务骨干,也吸收了基层一线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中国检察出版社社长朱建华说,出版社把丛书列为重点图书,专门组织精干力量负责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这套丛书多处面临“老”“新”问题。如何更好适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法治需求,成为多位编者在编写丛书过程中予以重点思考的问题之一。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办案指引》一书提到“自诉转公诉”问题。作为该书的主编之一,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检察官纪丙学表示,这是由“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自诉转公诉案”引发的一个新探索。“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便对‘自诉转公诉’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一一进行梳理,列出重点条目,给出相对明确的意见。比如,自诉转公诉的条件是什么、如何把握‘自诉是原则,公诉是例外’等。”纪丙学说。
翻开《侵犯财产犯罪办案指引》一书,索要“分手费”行为的认定、“碰瓷型”敲诈勒索案件的处理、知假买假维权索赔案件的处理等内容,出现在敲诈勒索罪办案指引章节的目录中。“在编写中,我们秉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侵犯财产犯罪中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从中归纳总结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重点与热点,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条分缕析,给予基层办案人员明确指引,以期切实发挥指导办案、破解疑难和规范司法的作用。”该书主编、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刘辰表示。
为准确反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罪状、法定刑等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二级高级检察官李薇薇在参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一书编写过程中,不仅指明办案审查要点、厘清知识产权案件刑民行界限、对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给出倾向性意见,还系统梳理了各个罪名从1979年刑法以来的历次变化,以期使读者能够从“历史的穿越中”更好地理解相关罪名要求。
同样参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一书编写的山东省潍坊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唐承佑,向记者讲述了编写该书时的“曲折”经历。“我们从2020年7月开始着笔,同年12月完成初稿。随后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三章中的一些罪名进行了修正,其中不乏对犯罪构成的修改,于是我们重新碰思路,及时作出调整,这一遍可以说是‘推倒重来’。2022年上半年,当我们再次完成书稿时,最高检、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部分经济犯罪的追诉标准进行了修改,我们又立即进行调整。”唐承佑告诉记者。
这样一次次的修改,在其他分册中同样存在。或许也可以从这样的细节中,一窥编者们的不易和用心。
辨清罪状,方能适用明
在采访中,记者联系到了这套丛书的另一位读者——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刘志伟。被问及阅读感受时,刘志伟说:“这套丛书既解决了司法规范性文件容量有限、制发程序严格复杂的问题,又满足了为司法实践诸多疑难问题提供权威指导意见的需要。”
仔细阅读丛书后,记者发现,该套丛书囊括了130多种具体罪名。对于罪名的取舍与布局,编者们有何考虑?《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办案指引》一书的主编之一、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告诉记者,丛书涉及的犯罪行为大多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且较为常见多发,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
谈到这套丛书对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的针对性,中国检察出版社第二编辑室负责人周密深有体会,她表示:“丛书以相关罪名实体法适用为写作重点,详述办案要点,提炼适用规则,在为定罪量刑提供参照方面具有很强的实操性。”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办案指引》一书涉及的有关犯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的内容。对于如何根据有关罪名确定写作框架,该书编写组成员进行了深入充分讨论。该书主编、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向记者解释了有关原因:“刑法分则第六章所涉犯罪行为大多属于法定犯,精准把握法律政策难度较大,案件处理得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到办案质效,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家治理的能力水平。”
对此,参与该书编写的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刘涛深有感触。“我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并未对虚假诉讼行为如何处罚作出明确规定。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逐渐增多。”刘涛表示,2018年,“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修正案(九)新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统一,明确了虚假诉讼罪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将“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行为排除在刑罚范围之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何种情形认定为“无中生有”,何种情形认定为“部分篡改”,仍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此,丛书根据目前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积累进行了专门论述。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关键词检索可以看到,2018年至2020年期间,相关案件数量增幅较大,且犯罪手法也逐渐摒弃以往传统的暴力手段,转而采取对他人实行“软暴力”。
作为《有组织犯罪办案指引》一书的主编,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曹红虹介绍,对“软暴力”的认定与处罚以及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等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记者注意到,《有组织犯罪办案指引》一书对此进行了重点关注。此外,该书还专章对涉黑恶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对涉黑恶犯罪案件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思路与方法、量刑建议的提出等问题。
近年来,发生在疾病诊疗过程中的传统非法行医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依托美容店、养生保健馆、网络在线问诊的非法行医案件数量有所上升。《环境卫生犯罪办案指引》一书的主编、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劳娃表示:“该书的编写,以大量调研为基础,以所能收集到的近年来相关案件法律文书为素材,从中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并结合案例帮助读者掌握办案要点。比如,在辨析非法行医罪与关联犯罪的处理时,通过李某某诈骗案阐述如何区分涉案的气功行为是迷信还是行医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一书对“非法经营罪”的罪与非罪问题予以重点着墨,原因何在?“该罪罪状的模糊性和参照法规的笼统性,附属刑法和系列司法解释的出台,将大量的经济违法行为规定在该罪之中,几乎所有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经济行为都可涵盖在内。因此,非法经营罪有时被诟病在具体办案中作为‘口袋罪’来适用。”该书副主编、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俞启泳坦言。值得一提的是,该书对非法经营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予以详细阐述,有读者认为这一点在办案中很具有针对性、实操性。
证据扎实,方能指控准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完善补充侦查制度,强化法庭指控职能,对于提升办案质效尤为关键。
正如刘志伟所言,证据的收集、审查效果是保证案件事实清楚、定罪量刑准确的先决条件。“该书对常见刑事犯罪的证据收集与审查都作了全面、细致的论述,不仅为司法工作人员提供了规范收集审查证据的模板,更为刑事司法中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实现办成‘铁案’的愿景提供了有力支持。”刘志伟告诉记者。
在采访中,参与该套丛书编写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曹丽薇坦言,司法实践中,办案检察官的很多困惑都来自对证据审查的把握,什么样的证据体系可以达到确实充分、证据之间如何相互印证等问题都不仅仅是知道犯罪构成就能够解决的。
翻阅9本分册的目录,“证据审查”是出现最多的关键词之一。比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除了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外,证据是否充分对案件办理的质效也至关重要。
“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特别是一些陈年旧案、客观性证据相对较少的案件,如何审查判断证据,对于不少检察官,甚至有一定办案经验的检察官而言,也存在一定困惑。”《刑事重罪办案指引》一书的主编、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主办检察官黄琳告诉记者,该书编写组在证据审查方面着墨甚多,力求明确、详尽、具体地展现每一种罪名的审查要点。参与本书编写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勇介绍:“我们尽可能囊括故意杀人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各种证据审查情形,比如,‘无尸案件’的证据审查要点,犯罪嫌疑人口供、犯罪手段、因果关系认定的审查要点,损伤死亡、中毒死亡、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法医学尸检鉴定审查要点等都有涉及。”
金融犯罪被害人多、涉案数额大、犯罪手段更迭快,查证难度也随之增加。《金融犯罪办案指引》一书的主编、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官贝金欣介绍,该书编写组在详尽列举案件证据的同时,还针对一些新型复杂案件的证据证明难点进行了讨论。比如,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节中,编写组专门对涉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的自融模式和资金池模式的证据证明进行了论证,既面面俱到,又重点突出。
同样的情形在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也较为突出。“许多毒品交易都会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进行。但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鉴定工作重视不够。”《毒品犯罪办案指引》一书的主编、最高检第二检察厅检察官肖先华直面这一问题,并期待通过丛书给予基层一线办案人员更为具体的指导。“在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电子证据审查中,一线办案人员面临的主要难点是如何通过电子数据将线上的虚拟身份与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建立起关联,我们经过资料梳理和反复讨论,最终给出了具体的审查框架。”肖先华举例说道。
提起环境污染,检察官们对原液、排放口、外环境等名词并不陌生。《环境卫生犯罪办案指引》一书的主编劳娃指出,污染环境类犯罪对证据采集、固定的精准性要求较高。对此,该书编写组在书中专门分析了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污染环境具体方式的基本证据、如何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如何根据污染物特征从提取与检测方面分析证据的真实性等问题,并给一线检察官提供了基本的操作方法指引。
在采访中,令记者印象深刻的是张建伟提到的一句话:“司法人员的专业化表现之一,是对法律专业保持持久的热情,对各种司法问题保持旺盛的好奇心,时刻让自己的专业意识醒着,总是留意去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对于司法办案人员而言,这套丛书宛如办案‘罗盘’。‘罗盘’有了,还等什么?”
(本报记者史兆琨 见习记者常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