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打破壁垒化解线索发现难移交难
时间:2022-08-17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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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研发大数据模型填补全流程监督空白

本报讯(记者陆青)近来,在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日常交流中,有一个高频词——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目前,该院正与杨浦区检察院共同研发刑拘及拘后处置全程监督模型,据悉,这个模型的构想源于该院2018年办理的一起案件。

2018年1月,魏某与文某在嘉定区某会所消费期间,因琐事与赵某等人发生冲突,遂持灭火器、花瓶等物殴打赵某等人,后魏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魏某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将其释放,并作行政拘留处理。

2018年9月,嘉定区检察院对刑事立案后未经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而转行政处理的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时,发现魏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中公安机关处理不当,于是开展立案监督。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魏某、文某均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发现受线索来源所限,检察机关全流程监督仍存在诸多空白之处。”该院第二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说,因此,检察机关希望建立一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案件线索的自动抓取和针对性筛选。

如今,当初的构想正逐步变为现实。据介绍,刑拘及拘后处置全程监督模型主要有4个监督点:刑事立案监督,包括对不应立案而立案以及刑拘后下行案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未经审查逮捕、起诉作出撤案、转行政处罚等处理的案件)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如对久侦不结的“挂案”的监督;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包括羁押期限变更通知、换押不及时等;交付执行监督,包括不及时交付执行文书、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等。该模型通过提前构建好应用场景和数据分析方法,把看守所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对碰撞,层层筛选,从而获取到相关线索信息,然后分流到相应的部门处理。

目前,该模型正在上海市检察院大数据中心进行测试。

湖北谷城:依托办案质量监控系统自动研判公益诉讼线索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陈礼龙 张俊桥)几天前,刚上班的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徐梦打开办案质量监控系统,弹出一条提示信息:“在吴某涉嫌非法狩猎案的卷宗中未发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可能涉及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线索,请及时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接。”徐梦随即将相关信息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

今年初,谷城县检察院经调研发现,自2020年以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件,但未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交。经研究,该院提出,可探索依托襄阳市检察院研发的办案质量监控系统,寻求线索发现难、移交难的解决办法。

随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积极与襄阳市检察院技术部门沟通对接,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试点,梳理出可能涉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罪名,以及各个罪名涉及的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尽责的判断标准,将相关文字信息转化为数据代码,嵌入办案质量监控系统中。该系统自动根据刑事案件登记信息判断相关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是否达到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等,再自动根据案情分析研判,并给予办案人员提示。此外,该院还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用于疏通、规范部门之间线索移送堵点和路线。

经过对襄阳市检察院办案质量监控系统的拓展适用,谷城县检察院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从检察办案系统内部获取公益诉讼线索的问题。截至目前,该院依托该系统共推送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3条,经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研判后制发检察建议4份。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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