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湖北嘉鱼:允许缓刑期间跨县跑运输
时间:2021-10-30  作者:刘怡廷 杜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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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跨县跑运输,这个可以有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杜林)“感谢嘉鱼县检察院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同志实地调查,批准我弟弟小军(化名)在咸安、温泉两地跨县跑运输,否则我们公司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近日,在湖北省嘉鱼县检察院的见证下,该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小军可以因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县活动,有效期为5个月。

小军是嘉鱼县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货车司机,2018年12月,因伙同他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今年10月初,小军到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报到入矫,同时向该局提出跨县活动的申请。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非必要不能出县。为此,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向嘉鱼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报此事并商请意见。随后,嘉鱼县检察院干警与社矫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小军工作的公司等地开展调查,证实了小军用自有货车入股哥哥小明(化名)设立的嘉鱼县某物流有限公司,并担任货车司机,为乡镇清运用于发电的生活垃圾。

据小明介绍,物流公司规模很小,承接到这笔业务很难,临近年底货车司机也不容易聘请,若小军不能清运垃圾,每天运送到发电厂的生活垃圾就达不到100吨的标准,该公司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嘉鱼县检察院认为小军符合跨县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为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批准了小军经常性跨县活动的申请,有效期为5个月。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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