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双向救助帮退伍老兵走出困境
时间:2021-10-11  作者:韩兵 王雅静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王雅静)“您当兵的时候为祖国作贡献,现在退伍了,有困难了,我们一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我们该做的。”日前,黑龙江省泰来县检察院代检察长杨慧明将7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退伍老兵李伟(化名)手中。

李伟退伍后,在小镇开了一家早餐店。2019年,他被人驾车撞伤,造成腰椎骨折,十级伤残,无法再从事重体力劳动。后来,李伟妻子也因肿瘤手术住院,家庭状况陷入了艰难的境地。虽然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李伟10万余元,但对方并未履行赔付义务。李伟申请强制执行后,责任人付了一小部分赔偿款后便无力支付,导致该案一直不能完全执行。

今年7月,李伟来到泰来县检察院,申请对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民事执行监督,希望赔偿款能执行到位。办案检察官发现,案件本身并无问题,确因侵权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李伟的现实生活困难却是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杨慧明决定办理此案。通过走访调查核实,杨慧明发现李伟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后,该院主动与村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公安局沟通联系,启动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双向救助模式。

然而,在司法救助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大数据查询显示李伟名下有车,这对其申请司法救助和办理低保都有影响。

今年8月,泰来县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启动公开听证程序。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及李伟所在村委会代表应邀参加。听证会上,杨慧明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案情。该县公安局交警部门依据车辆的全国机动车数据查询结果以及2014年李伟将该车卖给他人的交易合同,确认该车已是报废状态,不允许上路和转移过户,不存在交易价值。

听证员讨论后,一致同意对李伟进行司法救助。泰来县民政局也在听证会后加快办理低保审批手续,让李伟尽早领到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