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访手记|“那一刻,我感到特别自豪”
时间:2021-10-29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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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 赵玉

单 位 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

职 务 第八检察部检察官

感 言 把群众当成亲人,尽己所能去帮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谢谢你!谢谢你!”2021年7月12日,天气有些热,案件当事人小福(化名)的姐姐来到我院,代表其母亲将一面锦旗送到我手中,还连连向我表示感谢。作为一名检察官,那一刻,我感到特别自豪!

今年6月,一位风尘仆仆的老人来到我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说“要向检察院申请帮助”。我接待了她,并从她断断续续的讲述中,对其遭遇有了大致了解。

老人的儿子叫小福,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去年8月的一天,邻居宫某某将一堆烧火用的树枝堆在自家门口。小福认为宫某某乱堆树枝,影响了自己和家人出行,便和宫某某吵了起来,双方争执不休,进而动手打了起来。宫某某手持木棍击打小福的后背、腰、头等部位,致小福当场死亡。

“儿子死了,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拿到,你们检察院得管管……”在叙述中,老人一次次哽咽。老人身体不好,家里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较为困难。而被告人宫某某家也是家徒四壁、经济困难,根本无力赔偿。除了忍受丧子之痛,老人还要面对难以为继的生活。

接访最后,老人表达了自己的诉求——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听完老人的讲述,我很心酸。面对这位风尘仆仆的老人,我感受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

接到申请后,我对有关情况进行了仔细核实,并决定通过听证方式办理该案。6月29日下午,我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小福的母亲陈述了家庭生活情况及申请救助的理由,我作为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和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

听证后,听证员对该案进行了讨论,认为申请人家庭符合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救助。我院结合听证员意见,并综合申请人未获得赔偿和家庭困难的情况,当场决定给予其救助金2万元。

在宣读救助决定的那一刻,小福的母亲激动得哭了。她来到我跟前,攥着我的手,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我想安慰老人,却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只有紧紧地攥着她的手。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济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并按要求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积极参与其中,可谓收获颇多,感触也很深。我认为,无论是党史学习教育,还是队伍教育整顿,最终目标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群众立场,把心贴近群众,尽己所能帮助他们、温暖他们。

我把这面绣有“无私救助维权益、热情服务暖人心”的锦旗挂在了办公室,抬眼就能看到。对我来说,这面锦旗既是一种激励,更是一种鞭策,时刻提醒我检察官肩负着人民群众的深切期待这一神圣使命与责任担当!

(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王海容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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