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亮点·代表评说|黑龙江牡丹江爱民区:依法履职力促区域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时间:2021-07-12  作者:韩兵 李楠 付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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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黑水祭奠烈士英魂

牡丹江爱民:依法履职力促区域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爱民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北山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前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李楠 付瑶)为了让英烈灵魂永安、革命精神长存,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具有东北地区红色革命文化地标性质的三大烈士纪念碑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有效填补了区域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制度空白。

爱民区有3处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抗日战争暨爱国自卫战争殉难烈士纪念碑始建于1947年,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抵御外侮的民族精神象征,1986年被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布为黑龙江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北山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始建于1954年,是中苏共同抗击日本法西斯侵略的顽强战斗精神与友谊的象征;蔡云翔烈士纪念碑复建于1985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革命精神、空军精神的重要象征。上述3处烈士纪念碑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价值,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文物保护部门缺少相应的文物保护制度、公示制度及保护措施,影响全社会共同知晓、理解、参与并监督文物保护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0年7月30日,爱民区检察院在牡丹江市检察院统一部署的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该线索,并针对3处烈士纪念碑缺少保护管理措施致使公益受损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烈士纪念碑管护单位负责人以及政务查询、网络查询等方式,确认了公益受损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爱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爱民区文旅局)作为本地区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2020年10月21日,爱民区院检察院依法向区文旅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对3处烈士纪念碑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收到检察建议后,爱民区文旅局立即采取行动,积极调取3处烈士纪念碑的相关资料,查阅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参考其他省市文物保护制度并听取烈士纪念碑管护单位意见。经系统调研分析后,爱民区文旅局形成《抗日战争暨爱国自卫战争殉难烈士纪念碑、北山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蔡云翔烈士纪念碑保护管理措施(草案)》。爱民区检察院通过调查问卷、现场座谈会、法治公益课等形式,广泛收集学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间公益组织对于烈士纪念碑管理保护工作相关意见建议,并向爱民区文旅局提出“烈士纪念碑保护管理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资源优势相结合”等意见,均被采纳。

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文物保护部门对3处烈士纪念碑制定保护管理措施并公告施行,推动建立完善对具有较高文物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促进区域文物保护治理,提升文物保护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红色文化资源流失。

无愧历史 利国利民

全国人大代表、渤海靺鞨绣第四代传承人 孙艳玲

三大烈士纪念碑是中国革命历史进程中的纪念性标志物,是人民英雄用生命铸成的丰碑,致敬英雄、缅怀烈士才能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真正实现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有效防范红色文化资源流失,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一件无愧于历史、有益于人民的大好事!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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