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生态受损,异地修复提供新思路
时间:2021-05-26  作者:花耀兰 李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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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李雪)“这边沿途都是按修复方案的要求新栽种的栾树、红叶石楠……”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来到鄂州市汀祖镇,对一起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生态异地修复情况实地查看。只见之前杂草丛生的荒山上布满新绿,3340棵红绿相间的树苗整齐地挺立在山坡上,一片生机。

这起案件的被告是鄂州市一公墓公司。该公司在公墓建设中,为了所谓的陵墓风水好,超出批准划拨范围,非法将开发林地向周边连片区域扩大约18.75亩,破坏了原有的生态资源。

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根据规定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官秦隽前往鄂州市走访调查,发现被毁林地上已建有墓地,且出售了200余座。经专家评估,被毁林地的原址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约73万元。随后,承办检察官又从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到,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已投入逾千万,目前入不敷出,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陷入经营困境,数月未能发放员工工资。审查起诉期间,该公司正处于劳动仲裁纠纷中。

原址修复会因墓地迁置影响已购墓地群众的利益,以经济赔偿为诉求,无益于生态环境修复,还会加重企业的运营困难。怎样在不影响群众利益的前提下,严格依法办案又尽可能保护企业利益呢?

2020年9月,武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先后召开专家咨询会和案件研讨会,分析研究该案的核心诉求。“替代性修复是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具体方式之一,而异地修复是替代性修复的一种形式,本案可以在涉案地同一生态环境区域内的其他地点进行异地修复,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秦隽在研究了相关法规与司法解释后有了新思路。

随后,承办检察官就替代性修复的可行性走访咨询专家,并多次前往当地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2020年9月,武汉市检察院依法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在规定期限内采用异地修复的方式恢复被毁林地生态功能。

为了实现异地修复,承办检察官多方联络商讨修复事宜,并委托黄冈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植被恢复方案。经过沟通协调,当地镇政府同意拿出一块荒山用于异地修复。

今年3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支持了武汉市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该院与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按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的修复方案异地造林20亩,连续抚育管护两年。该公司负责人当庭表示将积极履行修复义务。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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