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为了151家贫困户的利益
时间:2020-12-09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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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法律权威和100多户贫困农民的利益之间,该如何权衡?我犯了难,几个晚上辗转反侧,终于有了思路。既然养殖场的牛棚办理过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那说明养殖场还是符合一定的占用林地条件的,是否可以办理永久占用林地的手续?如果有了合法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那养殖场的牛棚不就不用拆了吗?

为了151家贫困户的利益

薛亮与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认书。

薛亮的牛棚不用拆了,我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

那是2020年5月的一天,一家养殖场的负责人薛亮(化名)来到我们院申诉。他说,他在和龙市龙城镇建了一家养殖场。2015年,龙城镇合新村对其投入了12.5万元扶贫款。2016年,该镇151家贫困户又入股151万元合作生产。不久前,他因违法占用林地被和龙市林业和草原局罚款,并责令其6个月内拆除牛棚,并且已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他认为自己搭建的牛棚办理过审批手续,只是手续过期了,所以他和一般的违法占用林地情况不同,于是仅缴纳了罚款,一直没拆除牛棚。更重要的是,如果把牛棚拆除,会给养殖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他来到检察院申诉,希望能有转机。

了解完案情后,根据我的初步预判,这案子不好办。因为它牵扯到了农户、行政机关和扶贫产业等多方的利益,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通过审查卷宗材料,我发现和龙市林业和草原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办案程序只是有轻微的不规范情形,法院裁定也并无明显错误。但如果只是向林业和草原局、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不能解决养殖场的牛棚面临拆除的问题,矛盾争议也得不到化解。

后来,我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养殖场是和龙市的产业扶贫对接企业,效益一直不错,入股的贫困户持续得到分红。如果按照处罚决定拆除牛棚,该养殖场很可能面临倒闭风险,而151家贫困户的入股资金和合新村的扶贫拨款将有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困境。这个养殖场不只关系到薛亮一位农民的利益,还关系到100多户贫困农民的利益,更涉及到市里的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办案一定要慎之又慎。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薛亮占用的林地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牛棚就必须拆除。在维护法律权威和100多户贫困农民的利益之间,该如何权衡?我犯了难,几个晚上辗转反侧,终于有了思路:既然养殖场的牛棚办理过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那说明养殖场还是符合一定的占用林地条件的,是否可以办理永久占用林地的手续?如果有了合法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那养殖场的牛棚不就不用拆了吗?

思路成熟后,我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说出了我的想法。得到领导的肯定后,我马上与林业和草原局林政科的负责人沟通,说明养殖场的相关情况,了解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后,我终于看到了希望:疫情期间正好有一个关于扶持养殖产业的政策,养殖场按要求补交相关文件材料后,获批的可能性很大。于是,我马上联系薛亮让他按照相关要求着手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并多次与环保局、畜牧局、林业局等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相关事宜。

3个月后,林业和草原局向养殖场下达了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养殖场建设项目使用和龙市集体林地3542平方米。这样一来,不但原有的1418平方米牛棚有了合法使用林地的审批手续,扩建用地项目也一并获得了审批手续。

今年10月14日,我院针对此案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认会。会上,薛亮与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认书。薛亮激动地说:“感谢检察机关帮我协调,让我拥有了合法的用地手续,牛棚再也不用拆了,我作为我们村的致富带头人,对带领我们村的贫困户致富更有信心了。”

作为行政检察人,作为人民的检察官,我和我的同事们深知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我们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办理案件时,既要依法律、讲规矩,又要多思考、想办法,为了人民的利益,担好这份责任、用好手中权力。

(讲述人: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董锐)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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