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报道]绍兴:“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检察建议故事
时间:2020-10-11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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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枫桥经验”发源地的

检察建议故事


用好检察建议这剂社会治理良方

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翁跃强

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检察机关,一直以来我们主动将“四大检察”融入“大治理”格局,更是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让这剂良方在推动法治建设、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样本,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增光添彩、保驾护航。

调查核实+智慧检务,检察建议精准发声。一份合格的检察建议须分析精准、建议专业,才能得到被建议单位的接受和采纳。没有调查就没有话语权,探索建立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机制,通过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咨询专业人员意见、现场走访查验等方式“精准把脉”、靶向发力。充分发挥自主研发的“绍兴智慧检察监督平台”,依托该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发现类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助推提升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系统性。

最强保障+最广支持,检察建议强化刚性。今年以来,绍兴市检察机关借力党委、人大、政府等的支持,切实凝聚合力。借力最强保障,争取最广支持,推动市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细化制定14项配套机制,推动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推动市政府出台浙江省首个支持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召开浙江省首个地市级府检联席会议,将各部门落实检察建议纳入多项考核体系、督察内容,扩大检察建议“权重”和话语权,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枫桥经验”+检察担当,检察建议大有可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更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切实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检察担当,深入研究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共同探索金融风险、治安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破解方案,切实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今年以来,绍兴市检察机关已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4份,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绍兴越城:擦亮古桥“金名片”

对古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以前泗龙桥的桥头上堆满了垃圾,现在都清理干净了,这才是绍兴不可错过的古桥风景。”国庆节前夕,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开展古桥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一位住泗龙桥附近的居民对前来实地勘查的检察官这样说道。

小桥流水人家,流觞曲水石桥。作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绍兴被誉为中国的“古桥博物馆”,更有八字桥、广宁桥、光相桥、迎恩桥等13座古桥被国务院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该院在调查中发现,辖区内多座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桥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除自然侵蚀外,还存在修缮不及时、保护不足、监管不力等情形。如,迎恩桥两头筑有围墙,桥面杂草丛生,有烧火痕迹及大量生活垃圾,文保单位的标志被杂草遮挡;泗龙桥护栏有多处损坏,有涂写痕迹,桥面和桥下有生活垃圾……

针对这些情况,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区文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严格履行文物保护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文保单位的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的文保单位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检察建议发出后,区文广局高度重视,拟定落实检察建议的初步方案,并赴该院共同商讨如何加强对古桥文物的保护工作。

在该院的建议下,区文广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80余处古桥文物开展排查,会同属地政府制定修缮、监控方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组建起一支140人专群结合的业余文保员队伍。此外,区政府还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越城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

“古桥文物是祖辈留给我们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将持续跟踪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让绍兴古桥这张‘金名片’熠熠闪光。”该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任小宝说。

新昌:假证假章消灭记

检察官在讨论检察建议

假证件、假印章、假公文等的出现,不仅影响社会诚信建设,也给国家经济和社会运行带来不少隐患。今年6月以来,新昌县检察院办理了一系列制贩假证假章案件,涉案人数达105人,伪造的证件、公文等达300余份,涉及的假证假章种类庞杂,有办教师资格证申报补贴的,有办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的,有办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与工程施工的……

假证假章为何能如此猖狂地“登堂入室”?背后存在怎样的监管漏洞?对此,该院在依法办好这批刑事案件的同时,组成多个专项调研小组,点对点走访调查。检察人员通过与涉及假证假章的单位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情况,形成了翔实的调查报告,并针对不同情况先后向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积金中心、平安人寿保险绍兴支公司等4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从人员管理、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工程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和整改措施。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又选派检察官跟踪落实,主动对接,帮助被建议单位或通过开展全面内部清查和整治活动,或通过建立健全假证假章的监管机制、优化审核流程来加强内部制约、监督。

截至9月底,县教育体育局已通过清查在职自聘教师奖励补助情况,第一时间追回了国有资产9.1万余元;县公积金中心追回违规提取的公积金8.5万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设工程专项执法检查整治活动中核查150余人,发现处理12人,下发6份整改通知,有效消除了隐患。同时,相关单位陆续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加强对假证假章问题的综合治理。

“我们将持续发力强化监督,瞄准假证假章的识别漏洞,推动审核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确保检察建议获得实际整改实效,努力让假证假章绝迹。”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盛英表示。

绍兴上虞:掀起骗保整治风暴

对辖区内运营的公交车进行全覆盖式探访调查

“这场行业整治风暴来得正是时候,应该感谢检察院及时出手!”9月下旬,绍兴市上虞区保险行业监管协会负责人对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前不久,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保险诈骗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对辖区内近5年的车辆保险诈骗案件进行整合分析,发现辖区内保险诈骗案件发案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存在着作案手段隐蔽性强、发觉排查滞后、伪造材料方便、客观证据难以判别真假等特点,涉案人员往往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或向交警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警方的事故证明,甚至有的修理厂也会参与其中,利用便利进行骗保。

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徐涟红介绍,究其原因,不外乎内外两方面因素。从保险公司内部来看,存在监管不严情况,客户车辆非正常出险后可以到保险公司“疏通”,甚至有的保险员被犯罪嫌疑人拉拢,成为骗保的共同作案人;从外部来看,保险诈骗当事人具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骗保不会被发现,即使发现了,只要放弃索赔就不会有事。

为有效遏制保险诈骗行为,形成打击犯罪合力,该院向该区保险行业监管协会及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保险公司内部业务管控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车险理赔的内部稽核力度,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各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中保信反欺诈平台,进行反欺诈合作,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保险队伍的整体素质。

“骗赔行为确实是监管难点也是疏忽点,我们将以这份检察建议为契机,加强制度制约,整合多方力量,共同推动保险行业的整顿,保护公共利益。”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对辖区内保险公司运营情况及监督机制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掀起了一场行业整治风暴,该区保监会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完成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内部制约制度建立。

诸暨:弟弟不用再“背锅”了

就走访中发现的部分企业特种作业员工没有操作证、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哥哥冒用弟弟之名被判刑,两份检察建议让弟弟终获清白。中秋节前,在浙江义乌打工的广西小伙小黄再次来到诸暨市检察院,为检察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并自愿签署了息诉息访承诺书。

原来,2015年2月,小黄的哥哥大黄在诸暨因扒窃他人手机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抓获后,大黄谎报了小黄的身份,并以小黄之名被判刑。此后,这个“污点”给小黄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不得已,2017年,小黄来到诸暨市检察院求助、申诉。

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启动了刑事申诉审查程序。经复查查明,由于兄弟俩长相相似,对彼此的个人信息较为了解,因此直到判决,大黄冒用身份的情况也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诸暨市检察院立即发送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法院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立案再审。2019年年底,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采纳了检察建议,认为大黄是累犯,且冒用他人身份接受审判,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故撤销原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大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生效后,细心的检察官查询后发现,小黄名下依然还有之前的犯罪记录。于是,该院发出了第二份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撤销小黄名下的刑事判决记录,并加强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审核工作,杜绝类似冒名受审情况的出现。诸暨市公安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上报审批后予以撤销,并进行了回复。

“监督全覆盖、程序全追踪,两份检察建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诸暨市检察院首起通过向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由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加刑处理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周朝煜说。

绍兴柯桥:百年古树重现生机

检察官实地勘察古树保护情况后,立即启动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这是一份特殊的教师节礼物!没想到检察院这么重视我反映的问题,及时落实了,还认真给我回了信。”今年的教师节,97岁的退休教师沈老先生收到了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寄给他的回信,十分激动。

沈老先生是绍兴市柯桥区人,一直在柯桥工作生活,退休后,热心公益、关注公益。今年初,他和家人发现该区一棵红豆杉“生命垂危”,这是一棵承载着他童年、青春和岁月的百年南方红豆杉。老人因此茶饭不思,给柯桥区检察院写了一封信,希望检察院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公益保护。

收到沈老先生的来信后,该院迅速行动,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在挂牌保护的基础上,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对古树复壮保护,以确保古树重焕新生。与此同时,该院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古树之于城市,是一道风景,也是“乡愁”的寄托。2019年公布的普查数据显示,柯桥区共有百年古树2万多株。该院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不少古树出现了死亡或濒临死亡的现象,还有部分古树长期受白蚁等病虫害的侵害,也严重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保护古树是社会各界的责任,更是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责所在。该院经研判,认为上述现象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立即启动了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当地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古树名木进一步排查,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古树的损害状况予以分批分株按需处置,建立完善古树名木养护、复壮等相关责任制度。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古树保护专项行动:邀请农林专家对古树病虫害问题进行会诊,面对面地指导防治工作;在各镇街开展古树自查工作,做到“一树一查看”,并制定“一树一策”的保护方案。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主动跟进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情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让参天古树更具魅力!”该院在回复沈老先生的信中写道。

“我腿脚不便不能出去看了,你们给我去拍些照片、视频回来吧,让我也看看检察官努力的成果!”国庆长假,沈老先生对家人们说。

嵊州:打破不动产执行僵局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前,检察官联合镇政府对一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地块进行现场勘查。

日前,嵊州市检察院联合当地法院、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台了《关于建立不动产处置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份实施意见将嵊州市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通过文件的形式规范化、实效化,实现了检察建议的落地生根。

今年4月,当地法院主动向嵊州市检察院“求助”。原来,法院在执行涉案不动产时,因产权不清、违章建筑、证照不全等问题导致涉案不动产难以处置,从而出现积案,可在向当地自然资源局发出征询函后,除3件有答复外,其余全部石沉大海,涉案不动产问题难以沟通解决,陷入僵局。

于是,该院作为第三方执行监督部门介入,通过查阅案卷、实地走访等形式展开调查,全面分析问题症结。随后,该院就调查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整改意见,分别向法院、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前期调查涉案不动产情况,规范征询函制作,精准函询;同时建议自然资源局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同时建议两家单位建立健全相互协作机制,畅通协助执行通道。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又多次牵头组织三方沟通协调会,就涉案不动产执行难问题听取双方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不懈努力后,当地法院与自然资源局就涉案不动产执行问题达成共识,明确了复函期限,开辟了函询通道,建立了工作交流群,最终形成了工作机制。

据了解,2019年下半年以来,该院作为绍兴地区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单位,以检察建议为重要抓手,积极探索民事执行监督新模式,促成部门或领域的行为更加规范,努力提升地方社会治理水平。

(本版稿件采写: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董佳丽 董丹妮 徐程江 王旖 何若愚 邵志佳 何丽萍)

【本期主题:检察建议】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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