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河北站”备战记
时间:2020-09-09  作者:史兆琨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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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赛的公诉“金花”们谈及这件事,忍不住流泪……


她说,常常会有一种“山穷水尽又柳暗花明”的感觉;

她说,这次比赛,是平时办案工作的浓缩版。

面对记者的采访,她们说出的备赛感受各有千秋。

目前,来自全国刑事检察业务条线的132名参赛选手,正在为即将到来的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紧张集训。河北是记者采访的第二站。在紧张集训之余,多位选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第二站:河北

受访参赛选手

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二级检察官 潘艳

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王文砚

记者:这是您第几次参加全国十佳公诉人竞赛?在备赛过程中,如果可以定格,印象最深刻的画面是什么?

潘艳:这是我首次参加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虽略有忐忑但还是期待满满。印象深刻的画面有很多,比如,思索某个问题久久不得其解,但在备赛过程中看到“大咖”对该问题的解读文章,会有一种“山穷水尽又柳暗花明”的感觉。

王文砚:今年河北的参赛选手都是女公诉人,其中三名是妈妈,因此,印象最深的就是在紧张备赛之余,偶然提及孩子时嘴角那一抹微笑。我们为了专注比赛难得见到孩子,有时想念孩子甚至忍不住流眼泪。每每这时,我们就互相鼓励,为了共同的心愿,擦干眼泪继续看书。

记者:回顾今年在省内参加选拔赛的经历,哪个环节最吸引你?当时自己的表现如何?

潘艳:论辩环节最吸引我。因为论辩环节是最接近我们公诉人庭审的一个环节,最能考验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在选拔赛的辩论环节,我抽到的案例是:一名卡车司机半夜进农户家里偷鸡,在被老农发现后将其推倒造成老农轻伤。该案例的辩题是司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抢劫。我认为这个辩题的关键点之一是司机推的行为是否属于使用暴力。记得当时辩方提出司机“推”的力度小,不属于暴力行为。对此,我立即举了个例子,形象地论证了暴力的标准不仅要考量力度和部位,还要看被暴力的对象。

我认为自己在省内选拔赛时的表现总体可以,但在论辩技巧、节奏掌控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王文砚:让我最难忘的是选拔赛中的审查报告环节。大家都说“笔试定江山”,这次审查报告的材料共400多页,分为普通犯罪、重大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四部分。每一部分都涉及若干项事实,而且和时事热点紧密相关。当时做审查报告我用了一天时间,中午都没来得及吃饭。最终结果还是比较满意。

参加比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办案能力。这次比赛是一个检验日常工作的过程,是平时办案工作的浓缩版。

记者:如果说每一次比赛都是一次历练,那么,比赛中您最大的成长点是什么?

潘艳:从选拔赛到现在,对我而言,理论功底还要更扎实,法条掌握还要更精通,办案能力还要再提升,有一种学无止境的感觉。我也深刻理解了“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真正内涵。

王文砚:大道至简,知易行难。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真的非常不容易。不仅要熟悉浩如烟海的法条,还要有工匠精神,在办案中提炼总结,即使再小的案件,也要尽力办成精品案件。比赛给我最大感受是切身体会到了“功夫在场外”。

记者:您对全国十佳公诉人竞赛还有哪些建议和期许?

王文砚:参加全国十佳公诉人竞赛对于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人而言,是一件很荣幸的事情。全国十佳公诉人竞赛的赛场就是刑检人的殿堂,因此,更应注重考察公诉人的综合能力,这种综合能力包括分析案件的能力、审查证据的能力、适用认罪认罚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等。对于公诉人来说,写作能力也是一项重要能力,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增加写作环节。

潘艳:全国十佳公诉人竞赛已经举办了六届,已经有了成熟的竞赛流程和竞赛机制,建议今后可以吸纳更多的优秀检察人才参与竞赛。期待在比赛中与全国各地的优秀公诉人进行交流切磋,也期望我们在全国优秀公诉人的竞赛舞台上能够“乘风破浪”,尽展冀检人的公诉风采。

“河北站”分管领导有话说——

河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红继:

河北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以开展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为抓手,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刑事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

去年全国刑检会后,我们及时召开了全省刑检工作会议,对公诉人业务竞赛进行部署,在省院的指导下,各级院积极开展选拔比赛和业务培训,紧紧围绕司法改革的重点问题,对修改后的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捕诉一体改革等内容进行学习培训,以业务竞赛为契机,积极通过开展专项讲座、业务实训、庭审观摩等形式进行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基本功、练就硬功夫。

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此次公诉人业务竞赛为契机,全面提高刑事检察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

(视频:程丁)

[责任编辑: 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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