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报道]吉林:试点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纪实
时间:2020-08-2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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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解问题中让“指挥棒”更灵敏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 尹伊君

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提升专业素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司法办案强弱项、补短板的“风向标”和“指挥棒”。

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必须以司法理念转变为引领,破除过去简单粗放的以办案数量为基础的考评管理模式,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衡量标准,以此引领业绩考评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激发检察官尽职履责、担当作为,推动检察事业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

我省检察机关在推动业绩考评体系构建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加强问题破解,牢牢把握业绩考评的基本脉络和走向。针对全省三级院业绩考评目标不一致、标准不统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明确考评工作由省院主导,通过顶层设计、统筹规范,确定考评的宏观走向,确保考评方向不跑偏、不走样,形成了全省上下“一体化”推进的局面;针对各地在推进中存在生搬硬套、照抄照搬等“水土不服”问题,倡导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业绩考评指标设计、赋分标准等进行“本地化”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考评办法;针对业绩考评标准与检察官实际应用存在的“两张皮”“不实用”问题,坚持边设计、边应用、边体验,让每一名检察官在办案应用的“个性化”体验中感知成效、发现不足,从而进一步修正完善考评标准和内容。

不仅如此,我们还注重把主动发现问题、积极破解问题贯穿考评工作全过程。在构建试点之初,就通过主动调研、深入座谈广泛听取意见,找到考评工作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及时加以破解。在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确定之后,为检验其是否适用合理,组织了模拟考评,发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存在的错误。在各地建立自身考评体系后,组织开展了考评评查工作,省院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各院的考评工作进行督导评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院进行面对面指导,及时解决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考评工作不打折扣、顺利推进。

考评工作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在这项工程的建设中,旧的问题得到破解,新的问题会逐渐显现出来,需要我们拿出持之以恒、永不懈怠的精神,推动这项工作永远走下去。

A一体化推进:确保业绩考评帆正舵稳

敦化林区检察院检察官用多媒体平台向记者展示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相关文件

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吉林省检察院作为全国四个试点省份之一,立即投入到此次试点工作的思考、动员、探索和推进中来。

“这次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就是要摆脱过去以‘数量’取胜的考评办法,构建起以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考评办法,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引导检察机关更好地办理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如是说。

科学谋划一体化推进,全员参与一个不能少

吉林省检察院受领试点任务后,随即召开党组会,成立业绩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立试点工作思路,明确从全省范围内选出基础好的检察院开展试点。

有些检察院主动请缨,希望承担试点任务;也有些检察院存在畏难情绪、等靠思想,有的甚至认为业绩考评干扰工作节奏,增加办案负担。

省检察院党组深刻感受到,如果司法理念不转变,试点工作就很难开展,而转变理念,就要从教育引导开始,贯穿始终,全省三级院一个都不能少。

基于此,省检察院一方面很快确定涵盖省市县三级的15个检察院作为试点院,尽快搭台,以点带面,压茬推进,一体实施;另一方面要求把教育引导作为重中之重,贯穿考评试点和工作实践全过程。

省检察院先后10余次召开领导小组会和部署会、调度会、推进会,尹伊君逢会必讲,还带头撰写理论文章。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带队,先后20余次深入基层院调研。

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很快形成了“蝴蝶效应”。全省三级院形成了全面讨论研究之风,学习中讨论,工作中研究,办案中结合,全省检察干警支持试点、参与试点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据不完全统计,试点以来,全省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座谈等各类活动千余次,收集检察官意见建议近万条,一批有分量的理论研讨文章也相继发表。

省检察院还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律专家、专业人士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听取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业绩考评专题研讨会,对考评什么、怎么考评、如何组织推进考评工作等有了深刻了解和认知。

思路在引导中明确,共识在讨论中凝聚。一些检察官坦承,过去办案重数量、轻质量和效果,认为一个案件能办结不出问题就行,现在认识到,案件不能局限于“办了”,更应该“办好”;检察官不仅要当“工匠”,更要努力当“大师”。

在省检察院统筹谋划下,全省三级院“一盘棋”,在15个试点检察院先期带动下,试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截至6月底,考评工作在全省97个检察院全部推广开来,形成了“上下协同,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考评指标一体化设定,形成考评体系总体架构

在紧锣密鼓的教育引导、调研摸底中,省检察院党组更加深刻认识到,要构建起科学合理、高效灵敏的考评管理体系,必须从质量、效率、效果三个方面对检察官办案行为提出要求,把优化“案-件比”作为考评改革的核心任务,设置标准,让考评这个“指挥棒”指向准确、调度有力。同时要使新的考评管理体系成为广大检察官广泛认可、乐于接受、能够指导怎么办好案件的科学指引。

如何达成这样的目标?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印发《吉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和《吉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考评工作6个阶段的时间表、任务书,确定了案件管理部、第一至第十检察部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要求在最高检公布的业绩考评指标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业务条线实际,研究制定考评指标项目、评价标准和分值;针对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不同群体类型,分类研究制定考评机制。

在搭建考评体系架构中,他们着重抓住三个方面。

科学设定指标体系。将指标体系分为通用指标、条线指标、共性指标、个性指标4类,共设计了71类业务549项考评指标899个计分规则,其中质量指标217项、效率指标147项、效果指标185项。注重突出办案效果,大幅增加体现办案效果的指标,同时突出要求领导办案,对入额领导干部业绩考评指标,按照直接办理案件和审核、决定案件两大类区分。

合理确定计分规则。采用百分制方式对检察官业绩进行计分,其中质量、效率、效果满分分别为40分、30分、30分,计分时先计算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的原始分值,分数计算不设最低、最高限,之后对原始分进行换算。同时规定考评优秀等次占比为20%、良好等次占比为60%、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不超过20%。

注重发挥导向作用。在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设定时,充分考虑吉林实际,一方面抓重点、抓落实,最高检要求什么、倡导什么,就突出考评什么。另一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吉林检察工作哪里不行、哪里落后,就重点考评哪些工作。比如,针对最高检对“案-件比”、公开听证等工作提出的要求,把这些工作事项作为计分项;针对自身存在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比例低的问题,设计了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计分项。

压实责任一体化落实,确保方向不跑偏不走调

“考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省检察院必须加强全面统筹,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责任压力之下的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尹伊君提出这样的要求。

按照这一要求,省检察院领导小组重点在压实“三个责任”上明确了工作指向。

压实检察长的领导责任。各级院检察长担起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进、督促落实考评试点工作,通过加强督导评查,进一步督促压实领导责任。

压实检察官的主体责任。检察官作为业绩考评的主体,积极参与指标设计,在办案中检验其科学合理性;真正用于指导办案,不断提升办案效果;自觉对照考评要求,找出自身差距不足,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压实部门的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高标准完成考评工作的预定职责任务,同时各部门相互配合,扎实完成业绩考评中的部署、推动、督导等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考评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围绕压实“三个责任”,省检察院研究建立了考评工作督导评查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为压实责任加上了“保险”。省检察院还组成由院领导带队的8个督导组,深入基层加强工作督导。

同时,省检察院还注重加强学习培训,围绕做好业绩考评工作,采取集中或线上的方式,组织市县两级院进行专题培训,让分管和负责业绩考评的人员始终在省院的“大盘子”统筹下推进开展工作。

B本地化探索:打造考评实战样本

吉林省检察院在推动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中,注重顶层设计,坚持以上率下,全省三级院实现了“一体化推进”。与此同时,省院也大力倡导各地检察院进行“本地化探索”,因地制宜设计符合自身实际的考评指标体系。

“考评既需要做好顶层设计、一体化推进,同时也是一项本地化特点很强的工作,上级院只能提供框架性、原则性的要求,不会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各院都适用的考评指标体系,具体指标设计只能结合自身实际靠自己来制定。”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这样强调。

考评细则“本地化”势在必行

今年5月初,吉林省检察院组织15个试点院进行为期10天的模拟考评,利用2019年检察业务数据对269名检察官进行了模拟考评打分,覆盖了试点院60%以上的检察官。

虽然考评前进行了充分准备,仍有一些问题未能提前预测到:一名检察官负责多条线业务工作怎么考评?只有一名员额检察官的业务部门怎么办?不同业务部门检察官业绩横向之间怎么比较?模拟考评结果出来后,一些检察院反映,考评分值不能充分反映检察官的日常表现。

省院在调研中找到了病根:试点之初,一些试点院的方案内容,与省院制定的方案、设定的指标、明确的分值几乎无异,不顾实际“照搬照抄”,使模拟考评与现实状况存在很大差距。

“试点刚开始,我们真是一头雾水,除了参考省院下发的标准,没有其他样本。第一次模拟考评后,我们一下子醒悟过来,考评必须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否则,考评就失去了针对性、实效性。”长春经开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健说。

把好“本地化探索”的目标导向

“各试点院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设计具体指标,突出地方特色和亮点工作,因地制宜、因院制宜,积极构建具有本地特色、本院特色的检察官业绩考评管理体系。”在全省试点工作推进会上,尹伊君要求。

与此同时,省院下发通知,对推行“本地化”提出原则要求和工作指向,要求考评工作要明确三个导向。

一是明确突出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评导向。对于反映办案质量和效果的指标,加大考评力度,增加考评权重,把最高检“突出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本地化、科学化的设计导向。以省院指导意见为基础,从本地实际出发,灵活设计符合推动本地工作的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保证本地考评工作的健康科学开展。

三是明确抓重点、抓落实的工作导向。对于最高检倡导的服务民营经济、开展认罪认罚、制发检察建议等工作加大赋分力度,对于退补质量不高等案件予以大幅减分,通过正向负向评价,体现抓重点、抓落实的工作导向。

同时,要求各院在推行“本地化”试点中,要抓住“三个中心问题”。一是抓好容错机制运用的问题。结合办案实际合理设定相应容错指标,避免检察官畏首畏尾、不敢担当。二是抓好跨年度考评数据合理运用的问题。避免出现重复评价,影响考评准度。三是建立对违反“三项规定”否定性评价机制的问题。规定对于干预、过问案件不如实记录和报告的,不得计入考评得分或加分,以引导检察官自觉抵御各种干扰。

在宏观要求指导下,各试点院在省院方案基础上,着重结合本院人员实际和业务特点,不断修正调试,推进考评方案本地化设计,考评机制的实用性和便捷性大大提升。

“在省院提出‘本地化’目标原则基础上,各地、各院重点做好‘结合篇’,结合本院的人员分工、业务特点、部门类型以及工作分工等,对业绩考评事项、考评指标、计分规则等进行重新测算和设定,确保考评更具针对性、实效性。”长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成千说。

一批“实战样本”正在形成

6月30日,省院召开业绩考评推进会,长春市南关区院、长春经开区院、敦化林区院分别交流了考评试点经验,一批具有本地特色、较为系统完整的试点样本正在形成。

以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为例,该院推出了“353”工作模式:细化3类指标。制定《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动态调整工作细则》,突出关注短板、弱项和实效,将质量、效率、效果考评权重,由4∶3∶3调整为 4∶3∶“3+N”,形成了“办案效果+”的考评模式。

制定5个办法。针对模拟考评发现的问题,先后制定《业绩考评特殊情形考评办法》《检察官业绩考评评优办法》等5个办法,完善配套机制,有效解决了特殊情形考评、优秀检察官考评、其他等次评定考评、考评过程监督和考评惩戒等环节存在的遗漏问题。

建立3项举措。推动考评结果用于检察官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经济待遇的保障上,作为干部重点培养、重点使用和干部交流任职的重要依据,作为优先参评领军人才、检察明星、业务尖子、业务能手、业务标兵等荣誉的推荐人选,作为发放绩效奖金的重要凭证。

南关区检察院实施“本地化”考评工作后,第二季度业务数据较第一季度明显改善,其中“案-件比”的“件”下降1.87,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提高18个百分点,认罪认罚适用率提高6.7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其他各试点院以及非试点的林区检察院、铁路检察院等也都纷纷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职能定位,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考评细则。

“各级院以质效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以考核指标设置为切入点,结合本院业务工作实际,探索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本地化方案,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成果。”省院考评领导小组副组长、政治部主任车国庆表示,下一步,要把这些经验成果积极推广到考评实践中,确保考评“指挥棒”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C个性化体验:感知考评工作成效

日前,吉林省检察院组织各业务条线检察官进行了一次模拟考评,按照考评指标的内容指引,该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蔡军生最后得出总分是87分。

“这个分值是对我前一阶段办案工作的总体评价,我从这次模拟考评中发现了自身问题,为以后办理案件侧重什么、注意什么起到了提示和引导作用。”蔡军生说。

“现在,业绩考评变成了随时随地对检察官办案的检验,对检察官而言,这是把外在指标压力转化成提升素质内在压力的过程,本质上是检察官感知自身办案水平、追求办案效果的个性体验。”谈起业绩考评效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刘世天说。

案件办理:从“办了”转向“办好”

今年4月,长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徐斓溦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案情重大,对证据要求比较高,徐斓溦提前介入了此案,第一时间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将审查起诉环节的工作提前进行,不仅提高了补证效率,而且加快了案件进度。

审查起诉过程中,徐斓溦还按照业绩考评要求,积极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做到案结事了。

“业绩考评这个指挥棒,就是不仅看检察官办了多少案子,更要看办好多少案子。”徐斓溦表示,“在这样的机制引导下,检察官不再单纯地就案办案,而是办案目标更明确了,要时刻考虑到办案后会带来哪些效果。”

同在长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周文磊也有着同样的体验。他在办理一起多人故意伤害致死案时,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周文磊觉得要达到更好的办案效果,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以公开促公正。在他的努力下,院里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不起诉理由,听取听证各方的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以前,犯罪嫌疑人如果构成犯罪,批捕后就会考虑提起公诉,对羁押必要性问题考虑得不多,但现在在考评指标的指引下,我们把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程,体现司法温度。”检察官姜文平这样说。

据了解,在业绩考评的引导下,仅第二季度,长春市两级院刑检部门就先后对20余起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办案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素能提升:从“被动”转向“主动”

秦禹是长春经开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负责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工作。在考评试点工作中,他最真切的感受是,检察官业绩考评是实现基层检察干警素能提升的必由之路。

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重大、普通、经济、职务、未成年、刑事执行等6项刑事检察业务工作。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以来,该院把监督、党建、综合、创新这些指标,也融入到指标设计中,通过指标引领检察官在办好每一个案件同时,积极提升综合素质。

“能明显感觉到第一检察部同事的办案责任、素能以及活力都有提升。”秦禹说,以前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注重办案子,其他工作主要靠领导督促往前走,业绩考评试点后,院里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几天前,针对一个涉民企案件,检察长李健主持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对当事人作了不起诉处理。第二天,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华就主动找到秦禹,说有两个案子也要举行公开听证。

“现在,大家你追我赶的劲头十足,前几天,我们对办理的一起案件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取证质量相当不错,这表明检察官提升自身素质,已经成为自身的内在动力,不需要再去督促,这是我们在推行考评之前没想到的。”秦禹说。

工作作风:从“粗放”转向“极致”

在考评试点最初的动员部署会上,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就提出,要通过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引导全省检察官大力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自觉把办案质量和效果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主动对照考评要求,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以追求极致的态度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

前不久,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黄大为在办理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类似案件已经多次发生,于是主动沟通,了解到相关单位对此类污染情况也在积极推动整改,并及时向院里作了汇报。按照院里部署,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工作制度,由他负责起草文件。

其间,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黄大为认真学习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查阅了大量的文件资料,最终完成了该文件的起草工作。“现在,办理一个案件,且不说案件本身的效果,案件的延伸效果就与以前大不一样。”黄大为说。

业绩考评是摆在所有检察官面前的一场永不停止的“考试”,只有把工作当作“考场”,以忠诚、责任和担当,从容面对得失,勇于接受挑战,才能交出满意的答卷。这是诸多受访检察官的共同认知和体会。

从办案数据中也能看出这样的变化。作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核心的“案-件比”,全省三级院由1月至4月的1∶2.29优化至5月至6月的1∶1.45;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从1月至4月的78.29%上升到5月至6月的82.64%;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由1月至4月的69.33%上升至5月至6月的80.31%。从最高检通报的数据情况看,截至6月底,与全国同期数据相比,吉林省检察机关多项核心数据走到了前列。

(稿件采写:本报记者孙峰松 通讯员李博 张海婷 迟久阳)

【本期主角:吉林】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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