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报道]这里有123座检民“连心桥”
时间:2020-08-16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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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9检察服务不因疫情打折

湖北:八千余件群众信访均七日内回复

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引入智能机器人。

“听证会的结果我很满意,感谢检察院及所有人为我的事情付出的努力,今后我不会因此事再上访,有困难通过合法方式反映。”近日,湖北省宜都市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化解了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信访案件。被害人李明的父亲在听证会现场这样表示。

目前,湖北省三级检察机关有123个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网络或现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架起检民“连心桥”。

服务不打烊

疫情期间,王某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发来信访诉求。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经刑事和解签订谅解协议后,对方却未按协议内容兑现全部赔偿款,对此他很气愤,想要撤回谅解协议书。详细了解情况后,检察官王少波通过电话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帮助王某解决信访诉求。

“感谢您的真诚接待和帮助,我的问题解决了,心情好多了。”几日后,收到王某的致谢短信,王少波感到十分欣慰。

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信访渠道畅通,今年1月30日,湖北省三级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和官网主页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通过多种方式满足群众信访需求,保持12309热线畅通,切实做到与信访群众“不能面对面,依然心贴心”。

“您好,我是黄冈市检察院一号接线员,请问您来电反映什么事?”这是检察官陈育在疫情期间每次拿起电话首先说的一句话。“一号接线员”是陈育给自己取的代号,他解释说:“之所以给自己用这个代号,是为了体现检察机关对群众来电特别是疫情期间来电的重视,第一时间接听到位,第一时间处理到位。”

面对群众各种诉求,陈育始终耐心倾听,悉心引导,解答疑惑,注重沟通协调,跟踪处置,督促解决,努力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我们恢复开放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一如既往地做好群众工作。”湖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负责人陈俊向记者介绍说。

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各级检察院共受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网络信访8578件,所有信访件均已分流处理完毕,并在7日内给予程序性回复。

“一把手工程”

不久前,宜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祥萍在远程视频接访室视频接待了五峰县五峰镇小河村四组72岁的信访人罗婆婆。

2019年11月,一起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去了罗婆婆大儿子罗某的生命,罗某是罗婆婆的主要赡养人。罗婆婆自身年事已高,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且还需要赡养已经90岁的老父亲,罗婆婆不知道以后的生活该怎么过。

在接访中,郑祥萍详细询问了罗婆婆的家庭情况,并告诉罗婆婆她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准备对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让她不要为今后的生活担心。

听到这样的答复,在五峰县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室里,72岁的罗婆婆湿了眼眶。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开展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局性工作”来抓。检察长批阅来信、面对面接访、带案下访已成常态。

6月上旬,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长吴忠良一行“带案下访”,来到天门市横林镇,与信访人彭某面对面交谈,细心倾听彭某诉求,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和家中生活状况,针对案件释法说理,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访结束后,汉江分院立刻与天门市委政法委召开联席会,现场办公,就研究解决信访人诉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等问题,明确处理意见、责任主体和办结时限。目前,当地镇委镇政府正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帮扶。

据悉,仅今年“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期间,湖北省各级检察长先后200余次面对面接待群众来访。

案结事了人和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回复,而在于案结事了人和,决不是回信就拉倒。初衷非常明确。”这是最高检院领导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为此,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依托公开听证,借力阳光检务助推案结事了。

新时代举报宣传周期间,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涂永红主持召开陈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事项公开答复活动,邀请公安机关干警、人民监督员及律师参加。

申诉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不服,向西陵区检察院申诉,该院审查后依法维持公安机关的决定,申诉人仍然心有疑虑,心结难以打开。针对这一问题,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作为第三方对申诉人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根据本案的证据事实,结合犯罪构成理论、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原则以及刑法的谦抑性理念等,依法入情入理进行分析解答,并向申诉人释明了依法维权的民事救济途径,经过近三个小时的答疑,申诉人予以高度认同且表示愿意息诉罢访。

“探索第三方中立力量介入机制,为疑难复杂申诉案件当事人提供第三方视角和观点,有助于开展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工作,进一步提升申诉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涂永红说。

与此同时,为保证司法救助的公平公正,防止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矛盾,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过程中,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准确掌握当事人的生活困难程度,将监督、公开、透明贯穿全过程。

当阳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司法救助案时,积极开展公开审查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该案件原承办检察官参加,收效良好。

“我们紧紧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这一方式办理信访案件,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公开听证工作真正成为释法说理、息诉息访、法制宣传、检务公开的重要阵地。”陈俊说。

据了解,2019年3月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共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369次,促进案结事了。

(本报记者蒋长顺)

关键词:群众工作

控申检察官王少波的一天

王少波是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负责控告申诉工作的检察官。在此之前,他是圈内小有名气的“笔杆子”,有着17年办公室工作经验,2017年6月调整工作岗位至12309检察服务中心。没想到,写得一手好公文的他,做起群众工作来也毫不逊色,三年时间,便成了老百姓交口称赞的“好检察官”。

8月5日清晨,和往常一样,步行前往单位的王少波已在脑海中规划好一天的工作。

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王少波先泡好茶,倒出两杯晾着,然后到各个功能室检查设备是否畅通,最后走进办公室,紧张而充实的一天开始了。

“卢大姐,您来了啊?先喝口水吧!”王少波将一杯茶水递到前一天就约好见面的卢大姐手里。卢大姐边喝水边说着情况:“我前夫做生意欠下了一笔债……”“您别急,先把法律文书给我看看。”王少波认真查看了判决书等材料,仔细询问事情经过,耐心帮其理清思路。“要不是您告诉我这些,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卢大姐露出了笑容。

下午一上班,王少波给信访人王某打了一个回访电话。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经刑事和解签订谅解协议后,对方却未按协议内容兑现全部赔偿款。王某向东宝区检察院发来信访诉求。王少波为他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引导解决诉求,打开了王某的心结。“我现在的心情好多了。”电话里王某很开心。

下午四点,王少波开始撰写关于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的初核报告移送函。前几日,他接到了一起民事案件申诉,但是信息不详、缺少证据,立即联系当事人袁某,要求其补充材料,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文书。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王少波便着手撰写文书,将案件线索移送到相关业务部门。写完文书,已经过了下班时间……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张妍 刘于宏 设计赵立荣)

关键词:“云”上救助

跨越千里,四级联动只为办好这件事

8月6日,一起跨越千里、四级联动、六院协调的司法救助案,在通山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功办理。远程视频的最后,信访人的婶婶对着屏幕向检察官真诚道谢。这是通山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以来,首次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的方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7月5日,通山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请求协助的电话,需要两地检察院协同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通山籍,两名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案件。

事情要从一起故意杀人案说起。两兄弟的父母原本在温州打工,收入虽不是太高,但日子过得也不错。然而,随着母亲有了外遇,父亲的一再忍让也没能换回母亲飘散的心。2019年9月23日,在父亲打工的鞋厂宿舍内,激烈争吵下,父亲一怒之下将母亲勒死,最终父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四口之家一下子分崩离析。兄弟俩和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而奶奶已是70多高龄,没有收入来源。祖孙三人日常就靠着兄弟俩大伯的接济勉强维持生计。后兄弟俩向温州市检察院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经温州市检察院审查后,决定对兄弟俩进行司法救助,因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遂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

收到协助函后,通山县检察院立即向咸宁市检察院汇报并请求支持,并积极联系该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进一步核实救助申请人的身份及家庭困难情况。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的牵头下,湖北省检察院、咸宁市检察院、通山县检察院技术部门联合浙江省检察院、温州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多次调试和联机,成功促成了此次连线。

通过大屏幕,温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与被救助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对被救助人目前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向其详细讲解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流程,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在远程视频中通过充分的交流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鼓励他们重拾信心,努力生活。

通山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利感谢温州市检察院对两名通山孩子的关怀,表示后续将积极配合温州市检察院继续跟进,将这起司法救助案件办实办好,把司法关怀送到司法救助申请人手上。

(本报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阚丽莎 吴莹)

关键词:检察长接访

解开张老汉13年“心结”

“老哥你好,我是襄州区检察院检察长胡芝春,来,先坐下喝口水,有事慢慢说。”近日,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检察长胡芝春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年近七旬的来访者张老汉时,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为其打开纠结了13年的“心结”。

张老汉顾不上喝水,急切地打开一个随身携带的布袋子,从里面拿出一打材料。有的材料颜色已有些发黄,看得出保存了有些年月了。

胡芝春看过张老汉的申诉信,了解到张老汉是襄北一个边远村庄的农民。13年前,该村村民王某因承包土地与其发生矛盾,双方相互殴打。张老汉母亲上前参与时跌倒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当时你有没有报案?”胡芝春向老汉询问。“当场就向派出所报案了,派出所来调查后,给了王某和我行政处罚。我老娘受伤的事,他们说不是王某故意伤害所致,不予立案。”张老汉答道。

“那你可以打民事官司,请求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啊!”胡芝春继续与张老汉交谈。张老汉说:“我们也去法院了,法院判决书上说王某对我老娘跌倒受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还说我老娘没有考虑到自己年迈,在王某与我发生冲突时上前参与,也有一定过错,应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最后依照法律规定,判王某赔了1万多块钱。”

“这样的处理你不满意吗?”胡芝春问道。“我不服啊!我老娘受了伤,法医鉴定为轻伤,为什么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为这事,我也向公安局反映过,要求复查。在复查之后,他们还是维持原来的不立案决定。自己作出的决定,当然要维持了。我还是不服!”张老汉讲述这个过程时,仍带着怨气。

听完张老汉的述说,又看了厚厚一打材料,胡芝春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他分析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并无不妥,但张老汉今天又来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看来他心中的“疙瘩”还没有解开。

想到这里,胡芝春说:“你母亲受了轻伤,王某负有责任,这个都是事实,不可否认。但你看啊,故意伤害罪,‘故意’两字放在最前面,是定这个罪的重要条件。如果王某是故意的,他就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就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他不是故意的,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只能按照民事法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张冠李戴’呀。”胡芝春从刑法说到民法,张老汉听了似有所悟。

“王某已经对给你母亲造成的伤害进行了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乡邻之间要抛弃前嫌才好啊!”胡芝春因势利导,进一步与张老汉交谈,劝说其回归正常生活。张老汉询问道:“你们检察院能出一份书面答复意见吗?”“当然可以啊!”胡芝春当即安排工作人员制作了答复函,交给张老汉。

谈话从下午刚上班开始,一直持续到傍晚。天色渐渐暗淡了,但张老汉心里开始明亮起来。他一遍又一遍看过盖着人民检察院印章的答复函,满意地离去。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贺怀静)

关键词:第三方评议

司法救助缓解因案致贫

近日,广水市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围绕“是否对贫困户张某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展开评议。

张某是该市关庙镇老沟村建档立卡的低保贫困户。今年5月中旬,广水市检察院派驻老沟村第一书记张耀武在入户走访时了解到张某因刑事案件致残致贫的情况,后及时向该院分管领导汇报。

随后,该院副检察长胡晓霞带领第五检察部干警赶往老沟村,面对面询问张某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经济情况。“我被打成残废后,丧失了劳动能力,赔的钱连医疗费都不够,家庭非常困难……”面对检察官询问,张某情绪激动,几度落泪。

原来,2002年,时任老沟村村干部的张某因工作原因被人打伤,造成大脑损伤、左侧身体偏瘫,被认定为二级肢体残疾,自此丧失劳动能力,常年需看病吃药,家中还有89岁的母亲和两个因交不起学费辍学在外打工的孩子。十余年来,他虽多次找村干部寻求帮助,但因案件已于当年达成和解协议,现在又过了追诉期,无法通过诉讼获得合理有效赔偿,日子过得紧巴巴。

“我们今天来了解情况,如果你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们一定会帮你争取。”胡晓霞耐心解释,并告知张某可以依法申请司法救助。

不久前,该院收到了张某提交的司法救助申请书后迅速反应,按照湖北省检察机关要求开展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张某被侵害的案情、检察机关对张某的审查情况以及相关证据,驻村第一书记和村干部介绍了张某家中情况。

后经评议,参与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救助申请人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合理,应当给予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帮助被害人一家渡过难关。

“这场国家司法救助听证会,不仅保护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传递了检察温情,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随州市人民监督员吴晓霞在会后评价道。

(本报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夏玉婷 朱青)

【本期主角:湖北】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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