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故事]两斤红薯
时间:2020-03-13  作者:张珍珍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河北省广平县检察院检察官张珍珍

2019年9月19日,公安机关将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办案民警提前给我打了“预防针”,这个“老倔头”始终都承认是自己把对方打伤了,但就是不认罪。

我迅速梳理案卷材料,了解案情。第二天,我们在看守所见到了民警口中的“老倔头”:刘全,一个普通的庄稼汉,粗糙的双手,满脸皱纹,不多的话语,眼里满是委屈。提审时,我向他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到我让他认罪,他几度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老泪纵横。

他带着委屈和不满说:“我自己种的红薯自己卖,本本分分活了大半辈子,从没有跟别人打过架。他先骂的我,也打我了,怎么我就成了犯罪的人了?”我告诉他,检察机关一定会依法、客观、公正办理,请他放心。

案发的起因就在于那“两斤红薯”。刘全卖的红薯不挑不拣是十元十斤,买家挑拣的话就是十元八斤。被害人杨某买的是挑拣的,但是他以为自己买的是十块钱十斤的红薯,于是找到了卖红薯的刘全理论,进而演变成一场双方的拳脚相加……

根据在场证人证言,杨某确实是对刘全进行了辱骂,并且有推搡的行为。案件是因为偶发的民间纠纷引起的,且被害人确有过错,要想真正做到事结案了人和,符合公众对法治的期待,那我必须让这个“老倔头”真正懂法,才能让他以后守法。我一次又一次地对他讲解有关法律法规。

我感觉到,刘全并不是不讲理的人,看他还是愤愤不平,就主动讲起他种的红薯:“您村的红薯很有名呢,我吃过,沙甜沙甜的。”听到这句话,刘全笑了,这是他第一次对我有了别样的表情。从红薯谈到家乡,刘全对我逐渐产生了信任,我开始耐心地释法说理,让刘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反了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的规定。

“不懂法是你认为自己没有犯罪的主要原因,无论你是否认罪,现有证据也足以认定你的犯罪事实。对方确实也有过错,也对你进行了殴打,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也是有相应的行政处罚的。”

刘全听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后,低下了头,随后抬头说道:“只要法律承认对方也有错就行,那我就认罪服法。”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值班律师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刘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对于普通人,可能对法律不那么精通,但是他们却拥有朴素而强大的公平正义观,对案件结果是否合理、是否公正,也能作出基本的判断。我始终认为,我们在“带着理性”去办案的同时,还要“带着感情”去办案,鼓励促使更多的犯罪人认罪服法,提升当事人对司法处理结果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因为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子,更是公众的价值观,是国人对法治的期待。

不久前,河北省广平县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庭审理了刘全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我作为该案公诉人,当庭发表了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最后,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