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亮点|陕西宝鸡陈仓区:办理侵财型案件注重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时间:2019-11-03  作者:倪建军 冯新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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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的5万元要回来了

宝鸡陈仓:办理侵财型案件注重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冯新君)“非常感谢检察院干警,如果不是你们积极做工作,我们被犯罪嫌疑人诈骗的钱恐怕再也要不回来了。”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举行王某、张某等人涉嫌诈骗案涉案赃款集中发还仪式。14名被害人从该院副检察长刘卫民手中接过共计5万余元的退赔款时激动地说道。

2018年10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商议,由张某负责召集杨某甲、郑某、杨某乙,利用手机聊天软件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再以婚恋为由,将被害人诱至王某事先租赁好的陈仓区虢镇KTV包间,共同设局诱骗被害人高价消费低档酒水,先后骗取贾某等20余名被害人共计7万余元。

案件移送至陈仓区检察院后,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在谈话中了解到该案情况,及时汇报给院领导。陈仓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在办案中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如果仅仅对犯罪嫌疑人施以刑事处罚,不能挽回群众的经济损失,案件办理的效果将大打折扣。于是,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赃款去向、赔偿意愿和能力。同时充分利用驻看守所检察监督的条件,针对该案的特点,特别是对该案中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没有犯罪前科且有自首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法治宣传教育,促使其积极退赔赃款。

通过检察室工作人员多次谈话,多名犯罪嫌疑人认识到积极认罪认罚、退赔赃款对其刑事处理结果的重要性,向检察官表达了主动退赔、争取从轻处理的意愿,并给家人写信,犯罪嫌疑人家属最终积极退赔了赃款。

据统计,2017年以来,陈仓区检察院共审查办理245件侵财型犯罪案件,工作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把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为工作重心,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服教育,对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建议法院从宽处理,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先后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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