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亮点|浙江湖州:庭审巡查共同提高法检律三方水平
时间:2019-10-30  作者:范跃红 钱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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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律师庭审表现如何?一起评

浙江湖州:庭审巡查共同提高法检律三方水平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钱聪)“公诉人在文书质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方面都不错,但在讯问被告人环节针对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没有予以突出;法官在庭审语言规范方面有待提高;辩护人在着装规范、司法礼仪上有改进空间……”近日,在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举行的该市首次法检律庭审巡查活动中,该市律师协会会长汤鉴学对长兴县法院审理的何某、雷某寻衅滋事案庭审中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表现一一评议。

据湖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钟伟锋介绍,为了共同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庭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该院在以往检律庭审巡查的基础上,又和市中级法院、市律协建立法检律庭审巡查机制,不定期地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庭审表现进行系统评议。当天的首次巡查从全市随机抽取两个案件进行评议,14名来自法院、检察院、律师界的巡查人员在观看庭审录像后一一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表现点评。

“此次法检律巡查之所以采用观看庭审录像的方式进行,是因为实地听庭要提前安排,大家事先知晓的话会有所准备,不一定能反映出真实原貌,相比而言观看庭审录像更能体现出平时庭审的真实情况。”钟伟锋说。

“在张某危险驾驶案中,公诉人举证逻辑不够严谨,条理性不够清晰,应结合待证事实分组进行举证。这虽然是常见的轻微刑事案件,但在被告人全盘否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公诉人讯问没有突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询问侦查人员时,应当说明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的证明目的……”湖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屠晓景毫不客气地对公诉人“挑刺”。

而参加评议的马律师碰巧也是这起危险驾驶案的辩护人,面对各方评议,他表示照单全收。“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法律共同体,三方通过庭审巡查互评,坦诚地从各自的视角指出庭审中存在的不足,是一件好事。”他说。

“通过对随机抽查案件的观摩、评议、反馈,对深入系统掌握刑事法官、公诉人、刑辩律师队伍的总体业务水平和执业状况很有帮助,可以使法检律三方更好地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升。”湖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陈克娥在评议后对记者说。

浙江省人大代表、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南浔区南浔镇息塘村党总支书记周美凤表示:“这一机制方式创新,为三方素质提升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也有利于司法公正,应该坚持下去。这种活动对人大代表开展监督工作也具有启发意义,希望今后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巡查,让司法工作走向社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对于巡查评议出的问题,三方将进行梳理总结,将优秀的经验做法传递到各部门及每一位办案人员,同时查漏补缺,对一些共性的问题及时共商对策、共建机制。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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