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进行时|上海长宁区:察微析疑纠正物损报告,避免一起错案
时间:2019-08-15  作者:林中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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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划痕损失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上海长宁:察微析疑纠正物损报告,避免一起错案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用钥匙在他人车上划了一道,能否作为犯罪刑事立案?日前,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察微析疑,就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要求公安机关撤回案件,避免了一起错案;同时就发现的问题向上海某物损评估中心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要求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完善技术勘验意见书的审核监督等。

犯罪嫌疑人于某与邻居多次因车辆琐事发生纠纷,关系很紧张。去年底的一个晚上,于某发现邻居的奔驰轿车停放在路边,便掏出钥匙在车辆左侧的两扇车门上划了一道划痕。对方发现车辆被划,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后怀疑是于某所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上海某物损评估中心对车辆划痕出具了技术勘验意见书,评估涉案车辆的直接物质损失为5793元,并写明“本意见书用于调解民事纠纷为目的”。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长宁区发改委”)据此出具物损5149元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即为5000元,所以公安机关据此刑事立案,将案件移送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仅仅是一道划痕,物损价格实在过高。”于某的一句辩解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究竟是于某提出脱罪辩解,还是另有隐情?检察官经过对鉴定意见进行核查,发现多家奔驰车4S店中,同类型车辆的划痕维修费用均未超过5000元。

经进一步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在评估过程中,报案人向评估员声称奔驰轿车价格昂贵,要求作高评估金额。评估员就作出了偏高的评估,并注明“本意见书用于调解民事纠纷为目的”。经公安机关委托另一家物损评估中心重新评估,得出物损评估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的意见。最终检察院认定于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将该案撤回。

该院在送达物损评估中心的检察建议中提出四条具体意见,即对因违规出具错误的技术勘验意见书造成于某被刑事立案并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严重后果的评估员,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加强评估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技术勘验意见书的审核监督工作;建立评估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隔离机制。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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