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进行时|湖北随州曾都区:从1条群访线索挖出4件监督案
时间:2019-08-01  作者:郭清君 刘怡廷 徐冲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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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刘怡廷 徐冲)近日,随着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对曾都区检察院提出上诉的曾都区水利局不依法履行采砂经营权出让金收取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的依法改判,曾都区检察院从一个群访事件中发掘线索并立案办理的4件检察监督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7年初,曾都区某村村民集体上访,反映黄某在五年采砂经营期满后又获法院判决延期两年,在该村河道滥采河砂,导致附近地面塌陷、地下水位下降。获知该线索后,曾都区检察院民行办案人员立即调阅该案行政审判卷宗,经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对采砂这一特别程序规定的行政许可,仅适用一般行政许可延期程序的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延期,导致黄某无偿取得采砂经营权两年。

经调查核实,曾都区检察院提请随州市检察院向随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为准确适用法律,有效化解矛盾,曾都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水利局向省水利厅进行法律政策咨询,省水利厅与会领导、专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法院审理阶段,办案检察官从法律规定和理论依据两个层面阐明了抗诉意见,获法院支持。

在抗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曾都区检察院发现曾都区水利局为黄某办理采砂许可证时,未将五年的采砂经营权出让金690万元全部征收上缴国库,仅收取432万元后即向黄某发放了采砂许可证,同时对黄某的超采、滥采行为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为避免国家利益受损,曾都区检察院遂向曾都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曾都区水利局继续履行采砂经营权出让金收取职责,确认该局未履行河道采砂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但曾都区法院在认定曾都区检察院起诉的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仅判决确认违法,未对继续履职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鉴于此,曾都区检察院依法上诉至随州市中级法院,经过法庭合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上诉意见,依法作出改判。改判后,曾都区水利局积极行动、迅速落实,已向黄某作出追缴258万元采砂经营权出让金的决定。

在办理上述两案的同时,曾都区检察院对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了检察建议,获曾都区法院回复采纳。

该院还对曾都区水利局与黄某签订的延长采砂期限的行政合同进行了审查,提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解除该违法行政合同,曾都区水利局采纳了该建议并进行了整改落实。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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