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进行时|黑龙江肇东:原案故意伤害行为被依法认定正当防卫
时间:2019-06-19  作者:韩兵 程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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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挖出“套路贷”线索

黑龙江肇东:原案故意伤害行为被依法认定正当防卫

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程琰)检察干警在与一名故意伤害案的羁押人员进行日常谈话时,竟然挖出了“套路贷”的犯罪线索。近日,经黑龙江省肇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套路贷”涉恶案件中的顾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零四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万元至5万元不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4月,看守所羁押人员蔡某向肇东市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官表示,他曾向顾某高息借款3万元,到期未能按时还款,后李某等4人前来讨债,双方言语不和厮打起来,蔡某将李某殴打致轻伤。当时,该案处于公诉阶段。

后经驻所检察官详细询问,蔡某道出了更多细节。原来,他原本向顾某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借3万元,而顾某承诺给蔡某2.1万元现金。但顾某手下李某将5000元交给蔡某时,让他口述已收到3万元,并用手机录制下来,随后便趁蔡某不备逃走。蔡某实际只得到5000元。借款到期后,顾某指使李某等人前来索债,打砸闹事进行滋扰,逼迫蔡某偿还3万元。

驻所检察官认为顾某等人的行为涉嫌“套路贷”犯罪。于是,在进一步查问蔡某所掌握证据的同时,立即将这一线索逐级汇报。肇东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集中分析研判,制定方案和对策。

在查清相关事实后,肇东市检察院依法对顾某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因蔡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证据和案件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肇东市检察院根据新证据重新认定了案件事实,认定蔡某在家庭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受到持续侵害的情况下,有权实施防卫行为。从防卫手段和打击部位看,在合理限度内,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最终,该院对蔡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办案过程中,肇东市检察院注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串并研判、深挖彻查,将发现的“关系网”“保护伞”等线索移送给监察机关。现监察机关已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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