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进行时|浙江义乌:依法监督收监一名判决生效两年未执行罪犯
时间:2019-06-15  作者:范跃红 赖栩栩 叶俊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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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呼吸睡眠暂停综合征无法收监怎么办?

浙江义乌:依法监督收监一名判决生效两年未执行罪犯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赖栩栩 叶俊峰)近日,在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的监督下,判决生效已经过去两年的龚某终于被收监执行。

2017年5月下旬,龚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同年6月2日判决生效。医学鉴定结果显示他患有高血压和呼吸睡眠暂停综合征,这是一种病因不明的、具有潜在致死性的睡眠呼吸疾病,可能会在睡眠时因呼吸暂停诱发一系列心脑血管疾病而面临生命危险。这类患者需依靠呼吸机进行睡眠,市面上的呼吸机都是需要外接电源才能工作,但监区没有电源插头,不能使用呼吸机,龚某收押在看守所可能会存在隐患。因此,看守所一直未对他收监执行刑罚。

今年初,该院刑事执行部门检察官在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中,发现这一案件。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后认为,呼吸睡眠暂停综合征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疾病”的范畴,此类患病罪犯的及时收押一直是目前刑罚执行环节的软肋。

为有效解决龚某“收监难”问题,不让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该院主动破解难题,采用“广撒网”的办法,向省级政府指定的4家不同医院进行综合咨询。经多次走访、咨询后,办案检察官获悉目前市面上新推出一款小型便携电池供电使用的呼吸机,可有效解决患者睡眠时呼吸暂停、机器需连接有线电源的问题。在确保呼吸机性能、排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该院督促看守所采购了这一品牌的呼吸机,并建议看守所制定确保患病罪犯生命安全的应急处置预案。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罪犯龚某终于被依法收监。截至目前,服刑情况正常。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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