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进行时|福建宁化:依法办案守护返乡青年“创业梦”
时间:2019-01-21  作者:雷晨楠 陈欣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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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橙子,包甜”

福建宁化:依法办案守护返乡青年“创业梦”

本报讯(雷晨楠 陈欣)“我这橙子,包甜!”近日,在福建省宁化县曹坊镇第二届文化旅游节的特色农产品展销会上,陈某热情地接待着过往来宾。谁能想到,就在一年之前,他险些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而入狱服刑……

陈某毕业于福建省内某知名畜牧养殖学校,在养殖行业干了10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家畜养殖经验。2015年9月,陈某返回家乡宁化县曹坊镇,筹划“绿色养殖”项目。经过1个多月的实地考察走访,他发现某村附近有一片荒废的林地,旁边还有较大片的农田,且不在政府禁止养殖范围,用来搞“生态循环养殖”非常适合。在施工建设前,陈某前往当地林业站咨询林地使用审批手续,但他认为手续较为繁琐、时间过长,容易错过生猪养殖最佳时间。于是,急于求成的他在征得村民同意后,立刻着手施工建设,前后投入资金近40万元。

不久,陈某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被举报,陈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13亩,2017年6月,陈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被移送宁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第一次接受检察官讯问时,陈某向检察官诉苦:“我只是想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带领乡亲们致富,没想到要入狱服刑,创业梦想也要搁浅了。”

检察官在安抚陈某情绪的同时,向他讲解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最终陈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诚悔罪。承办检察官在社会调查中发现,陈某虽未经许可违法占用林地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但其建设施工前征得了村民同意和支持。此外,陈某还多次通过律师向检察官表达了愿意开展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挽回自己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的意愿。

结合证据、事实,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虽未经许可违法占用林地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其确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于是向法院提出对陈某依法从轻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陈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与此同时,在宁化县检察院引导和协助下,陈某与村委会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补办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创业项目从此走上了依法发展的轨道。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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