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进行时|广西贵港覃塘区:察微析疑挖出案中案
时间:2019-01-20  作者:邓铁军 韦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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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用的摩托车哪儿来的

贵港覃塘:察微析疑挖出案中案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韦巍)“你说你只盗窃了一起,那么请你说明一下你作案用的摩托车是怎么来的。”前一刻还信口开河的犯罪嫌疑人瞬间哑了火……

2018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嫌疑人零某盗窃案时发现,零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分析研判其作案手段、到案后的表现等情况后,检察官认为他犯案不止一起,流窜作案的嫌疑极大。于是,承办检察官决定再次提审零某。

起初,零某只承认作案一起,对其他盗窃行为矢口否认。检察官适时改变战术,突然问起零某作案用的摩托车来源。零某一下哑口无言,无法说明该车的合法来历。

检察官趁热打铁向零某释法说理——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过检察官一番法律攻势,零某如实供述了实施另外一起盗窃案的犯罪事实。原来,零某还伙同苏某(在逃)在横县盗窃了一辆价值4000多元的摩托车。

检察机关在作出批准逮捕零某决定的同时,向侦查机关发送《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追捕在逃嫌疑人苏某,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最终查清零某作案多起。

随后,覃塘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对起诉书指控零某作案多起的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定。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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