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柯城区:检察建议督促保障相关承租人合法权益
时间:2022-06-29  作者:范跃红 汪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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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帮我们依法追回了部分损失,还为企业提供免费实用的‘法律体检’服务,给企业发展增添了信心!”6月10日,浙江省衢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对送法进企的衢州市检察院和柯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吴某经营的这家科技有限公司是当地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发展企业。2012年2月29日,该公司与某环保餐具有限公司签订《工业用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环保餐具有限公司位于开化县某村的部分土地,租期为15年。随后,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在上述土地上建造了厂房,用于生产生物有机肥。

2015年4月,环保餐具有限公司因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败诉,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上述租赁给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土地上的厂房等建筑物也被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院对案涉土地及厂房等建筑物先后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并于2021年1月作出成交裁定。同年5月,相应变价款已全部发放完毕。

“这是我们公司出资建造的厂房,并非被执行人的财产,为什么不将变价款还给我们公司?”在未收到厂房的变价款和环保餐具有限公司补偿款的情况下,吴某先后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和复议,但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他的主张均被法院裁定驳回。

2021年11月,吴某向衢州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该院联合柯城区检察院对吴某反映的上述问题立案审查,并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审查案卷、询问相关人员、调取该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建造厂房的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等,检察机关查明吴某反映的情况属实。由于吴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所以法院的执行活动并无不当,但在执行时存在不妥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2021年12月,柯城区检察院向执行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院履行法定调查职责,查明案涉建筑物归属,依法保障相关承租人合法权益。执行法院立即组织核查,并于今年2月将43.7万余元厂房变价款返还科技有限公司。

“我终于可以睡个踏实觉啦!”收到厂房变价款后,吴某说。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不能仅限于办案本身,还应该通过个案的办理及时梳理总结问题,帮助企业更加规范化经营。”办案检察官说。办结该案后,检察官结合该案暴露出的问题,专门前往科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提供了一次全面的“法律体检”志愿服务,帮助梳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促进企业更加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汪璆)

(原标题:“你们给企业发展增添了信心”)

[责任编辑: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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