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公开听证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1-12-23  作者:刘立新 周庆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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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周庆华)日前,在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主持的公开听证会上,打了6年官司的“老对手”——某置业公司、某区征收办、某学校终于握手言和,现场签下了和解协议。

2011年12月,某置业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书》,约定学校向置业公司提供约1850平方米的区域建设校企合作实习中心。2015年5月,所在区征收办与学校签订了相应地铁线段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约定对涉案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6月,置业公司依《校企合作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向郑州市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依法确认学校与区征收办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中的房屋和装修补偿款、附属物资补偿款263.7万余元归置业公司所有。郑州市仲裁委于2019年5月仲裁裁决,确认该协议中的251.7万余元附属建筑补偿款归置业公司所有。由于这一诉求没有得到区征收办认可,置业公司将区征收办及学校诉至区法院,请求判决区征收办向其支付房屋和装修补偿款、附属物资补偿款共计251.7万余元及利息。区法院于2020年11月判决驳回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置业公司上诉被驳回,申请再审又被裁定驳回,于是向郑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这个案子的症结在房屋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学校认为地是他们的,协议到期后房子也应归他们,所以对补偿款分给公司有资产流失的顾虑,怕担责任,而公司那边期望值又太高,两家一直谈不拢。征收办前期评估时也有一些瑕疵,所以造成今天这个局面。”“申请人为涉案房屋用益物权人,对涉案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应享有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刘海奎和检察官先是从法律层面理清了问题。

为公开透明厘清事实,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促成三方和解,郑州市检察院于近日召开公开听证会,由该院检察长刘海奎主持。现场,听证员针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对涉案三方主体进行发问。涉案三方也积极配合、诚恳回复。

最终,三方在听证员见证和监督下,现场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置业公司向郑州市检察院递交撤回监督申请书。

(原标题:6年“老对手”握手言和 河南郑州:公开听证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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