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区检察院督促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范社会保险费核缴催缴程序检察监督案
时间:2022-08-24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大数据检索 类案监督 社会保险费核缴催缴程序 “穿透式”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履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责,充分运用“数字赋能+智慧检索”等科技手段,精准高效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实现行政检察主动监督、类案监督、精准监督的良好成效。

【线索发现】

2020年10月,北京市某区检察院在履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责中,通过北京审判信息网筛选出区法院近5年申请执行人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的行政非诉执行裁定600余份,并将电子卷宗数据导入“检察监督线索”平台。再以《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10个工作日内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发出、5个工作日内补缴等数据要素,通过“线索检索”应用程序进行数据比对、碰撞,分析出异常数据案件68件,提高了案件线索发现效率。通过调阅显示异常的行政非诉执行案卷和行政执法卷宗、向行政机关了解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情况、检答网专家咨询及案件研讨等方式,针对社会保险费核缴催缴程序中的普遍问题,通过向区社保中心制发一份检察建议开展类案监督。

【数据赋能】

(一)数据收集 主要收集以下数据:1.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卷宗材料(来源于区法院行政庭);2.行政案件非诉执行裁定书(来源于北京审判信息网)。

(二)数据分析步骤 第一步:通过北京审判信息网,筛选出区法院近5年申请执行人为“某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导入“检察监督线索”平台;第二步:设计相关数据要素规则,通过“线索检索”应用程序,碰撞出异常数据案件;第三步:调取异常数据案件的卷宗材料;第四步:通过审查卷宗、调查核实,确定区社保中心在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和催缴程序上存在的违法问题,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

(三)数据分析关键点 类案数据的主要关键词:一是5年内申请执行人为“某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二是《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送达日期;三是《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发出日期及限定的补缴日期。

【类案监督】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应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注重程序违法监督与实体违法监督并重。对于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没有错误,但区社保中心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作出及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问题,区检察院通过“检察监督线索”平台实现数据碰撞比对,并“以个案办理带动类案监督”的办案思路,向区社保中心提出类案检察建议。区社保中心回函采纳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规范社会保险费核缴催缴程序,依法维护参保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朱玲]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