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区检察院督促某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规范执法程序检察监督案
时间:2022-08-24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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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大数据检索搭建线索平台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发现行政机关存在送达、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问题,通过大数据检索,梳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法院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同类问题,应通过类案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以办理类案为契机,推动行政非诉执行信息与行政检察监督实现数据共享,打破执法与监督之间的数据壁垒。

【线索发现】

北京市某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阅卷审查过程中,发现社保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送达、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环节存在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区检察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数据调取和分析,确定社保、国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较为集中。向区法院调取近年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数据显示,2021年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59件,集中分布在房屋拆迁裁决、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涉及民生行政管理领域,共涉及10个行政机关。北京某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案件最多,共计33件,且7件撤回案件中,5件为社保中心撤回。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区法院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碰撞,区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对社保中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

【数据赋能】

(一)数据收集 从以下不同途径收集数据:1.行政裁判文书(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执行裁判文书(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3.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从法院调取);4.法院卷宗材料(从法院调取)。

(二)数据分析步骤 第一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设定本地区域、文书类型以及调查时间段,搜索2019年至2021年之间,本地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整体数据,逐案查看涉及的具体行政机关,制作数据图,锁定涉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第二步:重新设定本地区域、文书类型以及调查时间段,以“某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并对法律文书、处理结果进行重点审查,发现该社保中心在较短的时间内出现多起撤回案件;第三步:与区法院进行沟通,共同梳理2019年至2021年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具体数据存在问题较多的行政机关。区法院梳理的数据与区检察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的数据基本一致;第四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2019年至2021年全部涉及社保中心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并向法院调取卷宗。

【类案监督】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某区检察院梳理出某区社保中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1件,经调阅相关卷宗,发现该中心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规范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告知行政相对人起诉期限有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催告行政相对人履行缴纳滞纳金的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时间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期限;未对强制执行数据进行严格核对,以材料不全为由,多个案件撤回强制执行申请。针对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行为违法情形、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依法采取口头纠正、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纠正,及时跟进监督意见的落地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凝聚各方共识,推动有关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某区检察院还发现区法院单独存在及与行政机关共同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催告书送达时间审核不严,在催告书送达未满十日的情形下立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行政机关逾期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未进行严格审查且未要求行政机关针对逾期问题作出合理说明就受理立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对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案件作出书面或者口头裁定等。针对上述问题,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

以此系列案件为契机,某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北京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衔接配合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推动行政非诉执行信息与行政检察监督数据共享,实现本地区非诉执行案件抄送同级检察院,同时移送电子版案件材料。区检察院与法院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区法院定期向检察院通报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搭建线索来源平台。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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