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依法履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能
时间:2014-11-17  作者:王治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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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召开党组会研究贯彻落实修改后行政诉讼法 曹建明强调

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行政诉讼法

依法履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能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王治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15日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学习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措施。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正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依法履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确保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会议指出,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是这部法律颁布实施25年来的首次修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特别是行政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积极回应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立法需求,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强化了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对于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保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更好地强化对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围绕落实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拓展了检察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优化了监督结构,对检察机关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正确把握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和丰富内涵,特别是要把握好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完善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等新任务、新要求,依法正确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行政诉讼和执行的监督,确保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到实处。要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做好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

  会议指出,四中全会对行政检察监督部署了多项重要改革任务。检察机关要将落实四中全会改革部署与贯彻落实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有机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稳步探索实践、推进改革试点,努力使改革设计和措施符合中央要求、符合司法工作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期待,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检察制度不断完善发展。

  会议要求,在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前,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学习培训,确保各级民行检察人员对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熟练运用。要积极适应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切实从思想上、机制上、队伍上做好贯彻实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准备。最高检相关部门要强化对下业务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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