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时间:2014-11-15  作者:王治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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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召开党组会 曹建明强调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讨论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措施 

  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王治国)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讨论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措施。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会议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时隔8年再度听取审议最高检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报告,意义重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近年来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同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这对我们既是激励、肯定,也是鞭策、督导。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结合起来,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工作来抓,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指出,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影响检察机关的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四中全会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决策部署,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日常治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制度建设和理念转变相结合,集中精力持续深入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必须加大气力开展专项整治,一项一项盯紧抓实,进一步规范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进一步解决好制约规范司法的“顽症”,真正以规范司法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会议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要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抓紧研究出台一批有效果、有影响的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改革着力解决影响规范司法、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要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逐步形成完善司法规范体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改革在推动规范司法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

  会议指出,司法规范的核心在人,必须在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上下功夫,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在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司法良知教育上下功夫,抓好“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推动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又要在司法能力、职业素养、纪律作风建设上下功夫,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特别是要把作风建设贯穿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始终,构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深入研究如何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真正用铁的纪律规范好检察人员的各种行为。

  会议强调,司法规范化建设能不能取得实效,基层是关键,也是重点,必须把司法规范化的要求落实到基层。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基层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抓住制度规范在基层落实的“盲区”,进一步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意见和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完善领导干部对口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抽样评估等制度,切实抓好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广大基层检察人员规范司法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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