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时间:2014-11-02  作者:王治国 姜洪 郑赫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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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两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时希望检察机关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王治国 姜洪 郑赫南)“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把司法规范化建设长期抓下去”,“司法行为规范是保障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的一项重要系统工作”…… 

  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时,会议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的同时,希望检察机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在分组审议中,苏晓云、彭森、郭雷等多位常委会委员建议,检察机关要切实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要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苏晓云说。彭森建议两院把规范司法行为和推进司法改革结合起来,通过改革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包括要加快设立跨行政区域的检察院、排除行政对司法的干扰等。苏泽林委员希望两院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司法体制的自我完善。 

  针对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陈竺副委员长认为,两院应注意加强中青年人才队伍的稳定;人大应加大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等。罗亮权委员建议司法制度改革以顶层设计为主,同时兼顾地方工作实际。冯淑萍委员建议全国统筹人财物配置。 

  白志健委员认为,最高法、最高检应进一步完善渎职犯罪的司法解释。窦树华委员认为,两高对省一级两院的文件也要进行监督、清理。列席会议的魏旋君代表建议,推进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强化司法网络安全保障改革。 

  沈跃跃副委员长表示,两院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要狠抓制度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制度的落实,确保制度管住每一个案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 

  王胜俊副委员长建议两院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坚持并完善既有的相关制度,逐步形成一套更加有效的司法规范化制度体系,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 

  细化责任追究,完善办案绩效考核

  “检察院的报告中提到冤假错案的纠正问题,特别提到几个案例,社会反响非常好。冤假错案纠正了,接下来就是责任追究。”分组审议中,刘新成、蒋巨峰委员等建议检察机关细化对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办案考评标准。 

  刘新成、蒋巨峰均认为,应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冤假错案责任者的责任,公开追责结果。魏岚代表建议建立完善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张继禹委员认为,应细化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应把责任落到具体工作人员,强化对案件的负责态度”。 

  沈春耀委员建议,法院、检察院要坚持四中全会决定中要求的“疑罪从无”精神,“特别是涉及到重大和死刑案件的时候一定要牢固树立这个理念”。吕祖善委员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对冤假错案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要从权力运作机制和制度上加以防范。 

  对办案结案的绩效考核,与会人员也提出了意见建议。郭红梅代表建议科学制定考核指标,防止“唯指标论”,防止片面追求高结案率,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质量保证。陈竺也建议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取消一些不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 

  夯实队伍建设,加大预算支持力度 

  记者发现,几乎所有与会人员都共同关注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解决“案多人少”、人才流失? 

  李屹委员建议两高在下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措施中,要把加强队伍建设更加重视和突出出来。周其凤委员建议有关高校专门面向基层、边远地区两院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罗亮权委员建议以县为单位,适当增加少数民族地区两院人员编制,放宽招收条件等。 

  “‘三公’经费省下来的钱不少,往哪里用?我赞成首先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涉及到司法公正、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这支队伍倾斜。”陈竺说。王玉芝代表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对两院给予培养人才经费上的大力支持。吴晓灵委员认为,对司法机关在预算上应有所倾斜。 

  此外,洪毅委员、魏岚代表还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同时注重对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欧阳淞委员建议规范新闻媒体对于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社会司法公正。 

  “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贵在坚持。”陈秀榕委员说。李盛霖、沈春耀等委员建议,两院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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