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三个转变”
时间:2021-12-09  作者:卢金增 高忠祥 崔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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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忠祥 崔强)“这笔钱对我们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日前,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举行的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刘女士在拿到救助金的一刻激动地说。

刘女士在青岛打工期间被人打伤,伤人者没有赔偿能力,而她家在农村,丈夫身患残疾,家庭本就困难,无力负担后续治疗费用。崂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上述线索后,立刻开展相关调查,认为刘女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协助其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

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对司法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山东省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列入“政法为民36件实事”,作为巩固教育整顿成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像崂山区检察院办理刘女士案这样,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开展司法救助的情形在山东省检察机关已成常态。据介绍,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注重理念更新,积极主动作为,实现了司法救助工作“三个转变”:从“因访救助”向“因案救助”转变,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环节办理救助853件,基本实现检察办案环节“应救即救”“应救尽救”;从“单一救助”向“多元综合救助”转变,加强同民政、教育等部门的协作,畅通政策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兜底扶贫渠道,实现司法救助与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无缝衔接;从“坐等群众上门”向“积极主动救助”转变,依职权主动提起司法救助947件,占全部救助案件的42%。

记者了解到,今年前10个月,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03件,发放救助金2554万元;其中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602件710人,发放救助金721万元。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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