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为群众上一堂生态普法课
时间:2021-12-04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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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时捕猎者 今朝管护员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王健)“我做了错事,感谢你们给我机会,我会努力当好管护员,守护好林地草原。也希望大家以我为鉴,爱护大自然。”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李某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李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以“劳役代偿”方式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检察机关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指定地区从事6个月的林草管护公益劳动,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同时在媒体刊登致歉信。公开庭审加媒体传播,该案为群众上了一堂鲜活的生态普法课。

今年1月,李某以投放毒饵的方法猎捕野生动物雉鸡13只、铁爪鹀30只。经鉴定,雉鸡、铁爪鹀均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9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李某非法狩猎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29万元,兴安盟分院于10月8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李某以打工为生,生活困窘,1万余元对于他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以“劳役代偿”方式让李某承担民事责任,进行生态保护,比单纯经济惩罚更为有效。

随后,兴安盟分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及兴安盟林草局、社区组织代表共5人担任听证员,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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