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在办好民生“小案”中普法
时间:2021-12-0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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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极致办好民生“小案”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成员 徐松

黑龙江省检察院在齐齐哈尔市就马某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一案召开听证会

今年6月,我带队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主持召开马某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一案的听证会。听证过程中,我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李某在与马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杨某所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请3名听证员当场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表示,原审法院判决诉争借款属李某与马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检察机关应当启动监督程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细致审查,准备对该案提出抗诉。在分析本案中李某与马某离婚协议后,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认为不能得出李某、马某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结论,如果认定案涉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既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立法目的,又违背婚姻法平等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宗旨。另外,通过分析论证,我发现李某、马某收入稳定,李某向杨某借款20余万元用于家庭生活不合常理,且杨某在诉前从未告知过马某案涉借款事实,亦未向马某催要过欠款,杨某借予李某的借款不应认定为李某、马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21年9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马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身边的小案最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小案”内也包含着“大政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深刻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多发,对涉案人及其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案件”,只有办好这些民生“小案”,才是落实好司法工作人民性的根本举措。

做大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就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我以求极致的心态去办理每一件案件。

(本报记者韩兵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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