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洪山区:一名通讯服务商员工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时间:2022-01-20  作者:周晶晶 杜业婧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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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号还没用就被“卖”了钱

武汉洪山:一名通讯服务商员工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杜业婧)一名通讯服务商员工用他人新开的手机号在电商平台注册,领取优惠券后获得提成。其不仅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还要支付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近日,由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沈某为某通讯服务商营业厅专员。2021年3月,沈某被拉入了一个微信“接码群”,群主称只要能用新办理的手机号码在一些电商平台成功注册并领取新用户优惠券,就可获得提成,一单提成5元到10元。沈某很是心动。

沈某迅速瞄准了自己经手办理的一类手机号码,此类手机号码大多是公司为员工集体申请,办理时会实名绑定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沈某在办理此类手机号码后,先将新卡放入自己手机中,用于注册新账户、接收验证码等卖给“接码群”内赚钱,“使用”完毕后再统一交给申请人。据查,2021年3月至7月间,沈某通过上述方式泄露近千条手机号码,共计非法获利6400余元。

2021年9月,该案被移送至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刑检部门经审查认为,沈某未经他人许可,泄露获取的公民个人手机号码,扰乱公民个人信息正常收集、使用、流通秩序,已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遂将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洪山区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1月30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人民监督员受邀旁听庭审。庭上,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详细阐明了沈某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院判令沈某按其获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市级媒体登报道歉,同时对沈某进行法治教育,强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沈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社会真诚道歉。经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要求沈某按其获利金额支付赔偿金,并就此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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