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通过办案推动三大运营商规范监管
时间:2022-01-10  作者:蒋长顺 彭玉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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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参与买卖数千个手机号

湖北长阳:通过办案推动三大运营商规范监管

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彭玉华)近日,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4万元。

2020年12月,徐某和覃某邀请新人通过某App注册电商平台账户后,获得现金返利。徐某负责注册和结算,覃某冒充服务商,从各乡镇三大通信运营商营业网点的营业员手中购买手机号码。2021年3月,覃某退出。徐某雇用方某、於某,将买来的手机号直接卖给下家赚取差价,共有近6000个手机号码被买卖。

截至2021年6月案发时,徐某非法获利13万余元。同案15人中,除覃某、方某、於某外,其余12人为通信行业营业网点的营业员。

2021年8月13日,长阳县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批准逮捕。批捕后,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阅卷发现,除徐某全程参与外,其他15人参与买卖号码的时间不同、获利也不同,不能以总体涉案金额来判断各自的犯罪金额。检察官遂建议对每个涉案人员参与时间和实际获利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文书,检察官认为获利金额在2500元至1万元的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且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递交悔过书,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同时,徐某被捕后,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已按量刑建议预缴罚金,并向检察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该院召开案件讨论会,会议一致同意对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对其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0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随后,该院依法对其他1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近日,在该案公开宣判的同时,长阳县检察院向该县三大通信运营商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完善内部监管,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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