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宜阳: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实现英烈保护“无死角”
时间:2021-12-08  作者:卢致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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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宜阳县检察院检察长 卢致远

近年来,我院认真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大对县域内英烈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捍卫革命英烈荣光,先后办理涉英烈设施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件,真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强化组织领导,高位谋划推进。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我们把维护英烈纪念设施、挖掘和保护红色资源作为每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工作,坚持以办案促进英烈权益保护。二是检察长带头办案。在办理一起偏远山区散葬烈士纪念设施常年疏于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我带领干警走进山野调查取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烈士墓地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三是注重学习研讨。我们通过“宜检大课堂”、法检律同堂培训、上级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授课等方式,加强对英烈保护相关办案工作的学习研究,不定期开展实务研讨,交流学习体会,分享办案经验。

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捍卫英烈尊严。我们加强与县委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助调查等方面加强协作,切实增强英烈保护工作合力。今年8月,我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了《关于开展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建立英烈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同时,我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紧密合作,对照信息校验、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标准,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对23处管理不善问题,我们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25处散葬烈士墓,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迁移方案和措施,彻底解决散葬烈士墓长期无人管理的问题。

注重办案技巧,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力争诉前解决问题。我们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办案中先向有关部门口头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积极整改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问题解决。在办理某镇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维护案中,我院专程前往该镇沟通协调,促成镇政府拨出5万余元专项经费,对烈士纪念设施碑体破损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二是积极开展类案监督。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我们不断挖掘扩展案件线索,推动类案办理,实现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管理“无死角”。三是注意选择办案时机。我们利用清明节、建军节等特殊时间节点,或者借势推动整改,增强办案效果,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坚持效果导向,提升办案质效。对发出的检察建议,我们坚持实行常态化“回头看”,派员实地了解案件后续情况,防止有关部门应付整改、走过场。同时,我们注重运用新媒体宣传英烈光辉形象,增强全社会对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认知度。我院制作的相关题材微电影,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新媒体原创作品奖”和“优秀作品策划创作奖”。为积极争取支持,我院把人大、政协监督作为提高英烈保护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保障。洛阳市人大、县政协先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院视察,对英烈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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