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汉南区: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时间:2021-08-12  作者:花耀兰 薛婉云 刘思颖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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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薛婉云 刘思颖)近日,由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起诉的刘某、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有果。除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两名被告人还被判令公开赔礼道歉、删除所有非法获得的个人信息。

2020年8月,全某某通过QQ向刘某购买1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交易金额400元。这一违法行为被日常巡查的网警发现,网安部门火速联系当地民警出警。侦查机关经过勘查和鉴定,在刘某的电脑上查获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和住址在内的各类公民信息54万余条,在全某某手机中查获同类公民个人信息43万余条。经讯问,全某某承认了关于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

随后该案移送至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刘某和全某某未经他人许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予出售的行为,已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公民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为此,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上缴国库。同时,判令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就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删除所有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信息互联时代,通过网络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信息犯罪的根源,侵害着公民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此,检察官提醒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透露个人重要信息,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合法掌握公民信息的行业要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加强行业内监管,禁止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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